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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 张志勇 已有0人评论  2016/6/26 10:38:03  加入收藏

  在我国1300多年的科举考试中,曾反复出现过“凭才取人”与“逐路取人”之争,学者称之为“千古难题”。而今这一难题,在我国高考制度中演变为“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之争。最近,关于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争论,仍然没有走出这一千古难题的窠臼。

  当前,人们广泛关注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之争,反映的是两种不同的公平价值观的博弈,即程序正义与补偿正义之争。前者反映的是一种自由主义的公平价值观,后者反映的是一种社群主义的公平价值观。解决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问题,必须坚持这两种公平价值观的统一。有学者将此称之为“一种复合的正义观”。

  推进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分别采取近期、中期、长期改革战略。“近期”,以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合理科学调控为核心;“中期”,以优化国家层面的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扩大中西部优质高等教育机会供给为核心;“长期”,则以改革国家和地方高等学校招生体制,形成国家宏观管理、高校自主招生机制为核心。具体而言,从路径选择上,必须坚持以下四个方面:

  坚持指标分配正义。公正的差别要求“平等地对待平等的,不平等地对待不平等的”。在优化高等学校招生指标供给,促进区域教育公平方面,坚持优化存量与扩大增量相结合。一方面,对各省高等教育招生指标的存量供给管理,不以牺牲有关省份考生的现有利益为基本前提。协作计划、调控计划等专项计划任务的安排,既满足了发达省份对高校生源的需求,也提高了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的录取率,是国家对各省市之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一种互惠互利的宏观调控,实现了“双赢”。因此,优化存量的意义,就在于在高等教育强省与弱省之间进行互补余缺。另一方面,不能不承认,用高等教育机会的存量供给调整,特别是优质高等教育机会,其可调控的量是极其有限的,国家必须下更大决心扩大优质高等教育机会的增量,缓解中西部省份优质高等教育机会短缺的矛盾。

  坚持资源配置正义。与所谓“倾斜的高考分数线”相伴随的,是存在着一条“倾斜的部属高校资源布局线”。国家部属高校在各省份的布局受制于20世纪50年代院系调整形成的我国重点高校基本布局,导致国家东部省份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六大行政区中心城市占有更多的部属高校,这就是今天北京、上海、南京、武汉等城市拥有大量部属高校的原因,导致了国家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在各个省区之间布局的失衡。不能不承认,各省份的考生拥有重点高校入学机会的多寡,与这些省份占有部属高等教育资源的份额息息相关。解决国家东部与中西部省份之间高等教育机会特别是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问题,治本之策就是加大中西部地区教育投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当务之急是,在没有教育部直属高校的14个省份各重点支持建设一所高水平大学,扩大中西部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坚持考试选拔正义。应该说,从科举制度到现代高考制度,“分省定额”录取制度的本意都是为了维护弱势地区的“取仕”或“升学”权益,但随着整个社会和高等教育体系的演化,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中西部人口大省学生受教育权利的损害,出现了所谓倾斜的高考录取分数线与倾斜的招生名额投放,可谓“分省定额”录取制度的“悖论”。造成这一现象,既有部属高校在各省份之间配置失衡的原因,也有部属高校与当地财政实行共建,从而向当地投放更多招生名额有关。改变这一格局,在继续坚持部属高校招生名额分省定额制度、保障国家重点高校生源来源多样化和坚持弱势补偿原则的前提下,应逐步扩大部属高校自主招生的比例。

  坚持宏观治理正义。在当下高校招生指标分配的公平争议中,国家高校招生指标调控方式需要更加关注和平衡各方利益诉求。一是完善国家高考招生指标宏观调控办法。国家应该指导部属高校依据边疆、民族、人口、资源布局、考生人数等因素,科学制定分省招生计划。二是保障高等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国家应该允许高等学校依据办学体制、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实施。其中,应明确部属高校、省属高校面向特殊地区的招生比例。三是完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分配调控工具。更多地使用绩效和拨款制度,引导部属高校将更多的招生指标投向中西部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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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高等教育 入学 机会 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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