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手机版 关注微信
您现在位置:中国创新教育网 >> 学术研究 >> 名家论坛 >> 浏览文章

综合素质评价“内外全程式”诚信机制的理论构想与实践路径

来源:中国教育学刊 作者: 张红霞 已有0人评论  2017/8/2 20:57:43  加入收藏

目前,我国高考改革已经确立“两依据一参考”的基本政策,与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等级考试两大依据相比,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其真实性饱受人们的质疑。即高中学校提供的综合素质档案是不是真的?换言之,综合素质档案是否真实可信成为高校是否参考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因此,如何在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中真正做到“保真”成为高中学校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这充分反映了综合素质评价在诚信问题上的短板与不足,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深入开展研究。

一、综合素质评价诚信的概念及其内在逻辑

1.综合素质评价诚信的概念

诚信一词由“诚”和“信”两个基本要素组成,在汉语中,“诚”即真心实意、无妄不欺,“信”即遵守诺言、践行成约,在英文中,诚信(integrity)与integer和integration相联系,意为把各个部分统一成一个整体,从这个角度分析,诚信具有前后一致、言行一致的整体性特征。此外,“诚”和“信”有时也被认为是可以互换的两个概念,如《说文解字》中解释道:“诚,信也”“信,诚也”,宋代理学家程颢说:“诚则信矣,信则诚矣”。在“诚”与“信”的关系上,理论界普遍认为“诚”为隐,“信”为显,“诚”为神,“信”为形,“诚”是“信”的基础,“信”是“诚”的外化,两者既有显著区别又有内在联系。

现代意义上的诚信本质上是一种道德特质,指主体能够按其主观意愿,在作出主观判断的基础上,真实地表达客观事实及其判断,作出相应的承诺,并按此践行的一种道德规范或品质,人们通常将其理解为诚实无欺、信守诺言、言行相符、表里如一等。教育诚信是从诚信的语义出发对教育主体提出的要求,按照现代教育理论的观点,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教育的主体,因此教育诚信不仅是教育者的诚信,同时应该包括受教育者的诚信。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问题属于大的教育诚信范畴,指的是教师和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对自己责任、义务或承诺的恪守与履行,具体表现为不弄虚作假、诚信记录、诚信评价等。与其他诚信类型不同,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建设遵循其独有的内在逻辑。

2.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建设的内在逻辑

(1)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建设需要“内”“外”兼修

诚信是一种道德特质,作为“道”,它表现为社会对人们诚信行为的规范性要求,所谓“外信于人”;作为“德”,它是具体个人在诚信方面所表现出的心理和行为上的品质特征,所谓“内诚于心”。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也不例外,作为一种道德特质,它既需要外在规范的约束,也需要内在德性的自律。

综合素质评价诚信的建设是一个“内”“外”兼修的过程,只强调内在自律或只强调外在约束都有失偏颇。受我国传统诚信文化的影响,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诉求历来比较重视学生和教师的内在自律自省,尤其是在新的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指导意见中,学生本人作为重要的评价主体之一,将会获得更加自主、灵活的评价空间。这也意味着对学生内在自律的诚信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在严酷的现实利益面前,诚信作为道德功能的软弱性决定了它对失信行为的惩罚不够彻底,尤其对于那些恶意失信者来说,作为道德要求的诚信往往显得无能为力,需要具有较强约束力的外在诚信制度使失信者可惧可畏。虽然外在制度的约束性、强制性在综合素质评价的大部分情境下都是有效的,但外在约束本身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也会受到其适用边界的限制,当人们认为违背诚信所带来的利益要多于坚守诚信带来的利益时,就会铤而走险,同样会导致综合素质评价不诚信事件的出现,这充分说明仅仅依赖外在约束往往只能解决当下的问题,对提升教师和学生的诚信境界其作用也是极其有限的。由此可见,在解决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问题上,需要“内”“外”兼修,共同发挥内在自律和外在约束的作用。两者既有相互替代的一面,也有相互补充的一面,就替代性而言,教师和学生良好的诚信品质可以大大减少对制度规约的需求,节约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成本;就互补性而言,内在自律与外在约束是互为加强的,完善的制度规范可以使人们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更讲诚信,反过来,人们内在诚信品质的程度越高,制度规约的作用就能发挥得越好。

(2)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建设需要惩“恶”扬“善”

综合素质评价是基于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状况,通过评价挖掘、培养学生个性特长和发展潜力,最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教育评价活动,其本质上反映的是教育对真、善、美的追求,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建设需要适切的价值导向与之相匹配。正如人们在恪守诚信时,可能会选择守信,也可能会选择失信,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建设既要看到守信者的“善”行,同时也要注意到失信者的“恶”行,倡导惩“恶”扬“善”的价值导向。

当综合素质评价被当作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时,其本身就成为一种“高利害”事件。从经济学视角来看,在这样的高利害事件面前,教师和学生包括家长一般都会遵从“经济人”的逻辑来做事。个人是否坚守诚信取决于守信机会成本与失信机会成本的比较,即如果人们从不诚信行为中得到的好处大于其为此付出的成本或代价,就会放弃诚信;如果失信会毁坏一个人的前途,诚信的动机就会加强。再者,如果守信者得到的利益没有失信者得到的利益多,而且失信者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或失信成本过低,将会直接导致综合素质评价失信行为的效仿或从众现象,也不利于教育诚信文化氛围的培育与营造。因此,制订和推行使失信成本远高于守信成本的奖惩机制对构建综合素质评价诚信机制有重要启示。正如经济伦理学家所说“经济交往必须由一种社会一致理解和公认的道德框架作为基础”,在综合素质评价的高利害事件中,这种道德框架就是对守信“善”行的褒扬,对失信“恶”行的惩戒。不论是高中学校还是高等学校都担负着惩“恶”扬“善”的责任和义务,即一方面要增加诚信者的收益,从而增加其效益,另一方面还要增加不诚信者的成本,从而减少其效益。值得注意的是,综合素质评价并非一个简单的经济交易行为,尽管它与高校招生这样的高利害事件相关,但它本质上是一种致力于寻求学生成长发展的教育活动,其教育性意义远大于其惩戒性作用。因此,构建综合素质评价诚信机制应正确认识并合理对待惩“恶”与扬“善”的关系,惩治失信者的“恶”行,增加不诚信者的成本是辅助手段,褒扬守信者的“善”行,营造良好的教育诚信文化才是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建设的根本目的。

(3)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建设需要结果与过程并重

与传统的学生评价不同,综合素质评价重在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过程性表现进行观察、记录和分析,而非一味强调学习成绩等最终结果。这就意味着诚信问题贯彻综合素质评价始终,是一个涵盖了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的全程建设过程,而不是一个简单的事后补救或追责事件,需要结果与过程并重。

在很大程度上,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过程就是综合素质评价诚信机制的运行过程。在评价开始时,学生和教师的诚信义务是真实开展各类活动;在活动过程中,学生的诚信义务是客观记录活动过程的事实信息和感受体悟,教师的诚信义务是真实观察、了解学生的表现;在活动结束后,学生的诚信义务是基于事实对自我或他人作出真实评价,教师的诚信义务是审核学生各类活动信息的真实性。可见,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建设始于事前的诚信防范,形成于事中的诚信运行,终结于事后的诚信追责,具有多阶段、全程式的特点。此外,在综合素质评价诚信机制的运行过程中,不论就个体还是群体而言,从显见的诚信行为选择到深层的诚信文化形成都需要经历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在不同的诚信情景或事件中,教师和学生在一定的诚信认知基础上,当诚信动机达到一定强度的时候,才会产生诚信行为。个体诚信行为的结果又会进一步深化或修正诚信认知观念,当这一循环过程在更大范围的师生群体中得以运行时,就会逐渐形成一所学校独有的诚信文化氛围。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相互助推的诚信养成过程,而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需与综合素质评价各个阶段的工作高度融合与有机统一。因此,不论是从诚信机制的运行规律来看,还是就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来看,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机制建设都需要着眼于结果和过程并重,在综合素质评价开展的全过程中共同发挥外在约束和内在自律的作用,倡导诚信行为,营造诚信文化,切实推动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学校的有效开展,为高校招生提供真实可靠的参考依据。

0
0
关键字:综合素质 评价 内外 全程 诚信 机制 理论 构想 实践 路径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中国创新教育网 版权所有:站内信息除转载外均为中国创新教育网版权所有,转载或摘录须获得本网站许可。

地 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大街8081号    鲁ICP备19030718号     鲁公网安备 370705020002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