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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已经进入内涵发展新阶段

来源:张志勇我的教育生活博客 作者: 张志勇 已有0人评论  2017/3/7 8:38:37  加入收藏

2017年两会议政系列之一(1)

全国人大代表 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志勇

  基于以下三个判断,我国教育已经进入内涵发展新阶段:

  (一)教育机会的短缺已不再是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矛盾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我国近40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伟大成就,那就是中国人实现了“有学上”的伟大的梦想。2015年,国家对《教育规划纲要》的中期评估表明:我国教育事业已进入世界中上收入国家行列。各级各类教育的普及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2015年,我国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5.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3.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7.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0%。[1]可以说,中国人受教育机会短缺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想一想,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率不到20%,初中入学率仅为6%,80%以上的人口是文盲……,这是一个多么巨大的成就!

  (二)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本的教育发展方针得到根本确立

作为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笔者有幸亲自聆听和审议温家宝、李克强两位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近距离观察我国公共教育政策的演变。从国家“十二五”规划到“十三五”规划,我国公共教育政策正在悄然发生了一个重大转变,这就是:从强调教育优先发展、保障教育公平,向关注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转变。这从2013年至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当年教育工作的部署中,可以清晰地发现我国公共教育政策演变的上述轨迹——

  2013年:“继续推进教育优先发展”。

  2014年:“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公平发展”。

  2015年:“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

  2016年:“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

  从温家宝总理到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清晰地见证了我国公共教育政策从“公平优先”向“质量优先”转变的历程。这一教育公共政策的转向,在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我国“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中得到了正式确认。我国“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与此相适应,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主题确定为“提高教育质量”。

  追求教育公平,是现代国家公共教育政策的基本选择。教育公平包括教育权利平等与教育机会均等两个基本方面。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公平政策的演变过程及其走向,对于我国教育公平的政策选择,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从“公平优先”到“质量优先”,这一公共教育政策的转向意味着教育机会已不是我国教育公平的主要矛盾,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矛盾已从“有学上”转向“上好学”。当然,这里的“上好学”,绝不是传统意义上少数人上优质教育的概念,而是基于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化和公共财政均等化的人人享有的适合的教育。这将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长期的战略性任务。

  (三)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从法律上得到了根本保障

  在人类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中,一个重要的规律就是后发国家在赶超先发国家时,教育发展水平的追赶往往会先于经济社会发展。这就是后发国家在追求国家现代化过程中所实施的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我国是典型的后发国家,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是党的第二代领导核心邓小平所确立的推进我国经济社会现代化的基础性、支撑性战略。这一战略,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始终坚持如一,并得到不断完善和强化。

  我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确立,有两个标志:一是通过1995年颁布实施的《教育法》,将财政性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作为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就是:“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二是经过长期努力,2012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首次达到了4%的奋斗目标。2010-2014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年均增幅16.23%,2012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2015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36129.19亿元,比上年的32806.46亿元增长10.13%。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29221.45亿元,比上年的26420.58亿元增长10.60%。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4.26%,比上年的4.10%增加了0.16个百分点。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2015年12月,全国人大修订后的《教育法》就教育投入问题保留了“三个增长”和“两个提高”的法律条款。这意味着确保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不低于4%,仍然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各级政府教育投入的基本要求。这就为保持我国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供了财政支持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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