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手机版 关注微信
您现在位置:中国创新教育网 >> 学术研究 >> 名家论坛 >> 浏览文章

张志勇:教育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来源:中国教育三十人论坛 作者: 张志勇 已有0人评论  2017/1/7 20:20:18  加入收藏

  12月17日,由中国教育三十人论坛主办、我爱教师网承办的“中国教育三十人论坛第三届年会”在北京召开。演讲嘉宾新见迭出, 精彩纷呈。现场座无虚席,与会听众超过一千人,堪称2016年最大规模的跨界盛会。

      今天奉送给大家的是中国教育三十人论坛成员、 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先生的演讲------《教育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坚持教育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建立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的关键。

中国教育三十人论坛成员  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志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先后提出了治国理政的新思维和新方略。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坚持教育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建立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的关键。

  一、推行教育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重大意义

  必须站在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教育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重大意义。教育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对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义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用法律保护全体人民的教育权益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人民利益的根本保障。我们应该学会用教育法律来保护教育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2008年1月14日9时,我走进某高中,发现不少教室都有四五个孩子站着听课。原以为是这些学生被罚站,其实这些学生昨天晚上做作业太晚,坐下来听课就困着了。剥夺孩子睡眠,剥夺孩子教育权益,孩子第二天处于困乏状态,学习效率如何?很多人好心办坏事,大量作业、剥夺孩子睡眠时间,这样的事情似乎已见怪不怪了。我们必须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孩子合法的睡眠权。

  (二) 用法律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教育法律是保障教育发展方式转变的根本制度,建设法治教育是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之策。1993年颁布的《教育法》,要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正是因为有了这一法律要求,广大中小学教师才能建立与公务员同步的工资待遇保障机制。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对于当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大贡献之一,就是提出了“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这就是著名的“三个增长”。没有“三个增长”的法律要求,就不可能有今天财政性教育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4%的目标的实现,就不可能有中国教育的优先发展。

  (三)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的第五个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教育的治理根本靠法治。教育治理方式的现代化,教育的法治水平,或者说,教育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水平是一个国家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标志。以规范办学为例,没有依法规范办学,就没有教育的基本秩序,就没有教育对科学和规律的基本尊重。今天,一些地方教育乱象丛生,乱就乱在没有人真正敬畏和尊重教育法律法规,没有把教育法律法规作为教育工作的基本规范和基本要求。

0
0
关键字: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中国创新教育网 版权所有:站内信息除转载外均为中国创新教育网版权所有,转载或摘录须获得本网站许可。

地 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大街8081号    鲁ICP备19030718号     鲁公网安备 370705020002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