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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集权治理走向分权合作治理--重构我国教育治理体系

来源:不详 作者: 张志勇 已有0人评论  2016/3/29 20:26:39  加入收藏

  一、深刻认识我们国家教育管理体制的弊端

  《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按照这一管理体制,我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名义负责主管教育工作,但教育人事权、教育财政权并不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人事权在各级组织、编制、人事部门,教育财政权则属于各级财政部门,由此,在教育管理体制方面,我国形成了教育事务权、教育人事权、教育财政权高度分割、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在这里,所谓高度分割、高度集权,就是教育事务权、教育人事权、教育财政权分属于不同的教育职能部门,并由相应的教育职能部门独立行使,名义上主管教育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并不能染指教育人事和教育财政事务。

  在我国,教育一旦出了问题,人们首先责问的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其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事务的管理权非常有限,甚至经常代人受过。可以说,在组织、编制、发展改革委、人社、财政等部门面前,教育部门完全是一个弱势部门。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在教育事务管理方面,形成了高度分割、高度集权管理模式,教育部门在教育人事、教育财政方面缺乏相应的发言权。这种既高度分割又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已成为制约我国教育生产力解放的最大体制障碍,是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教育领域的集中反映和重要残存。

  这种高度分割、高度集权的教育管理体制带来的重要弊端是什么?第一,从宏观上讲,教育部门缺乏教育的统筹权,从中央到地方教育行政都缺乏教育统筹权。第二,从中观上讲,教育行政效率极其低下。因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教育改革和发展,必然涉及到财政问题,必然涉及到人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说了不算,必须导致严重的推诿扯皮。第三,从微观上来讲,学校作为教育的主体缺乏创新活力。

  30年来,我国的教育改革和发展特别是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得益于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而这里的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自身管理权的下放和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活力的释放。而僵化的教育人事和教育财政管理体制,已经成为我国教育内涵发展、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的最大障碍。我国又到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如果不加快推进教育人事、教育财政体制的重大变革,建设教育强国只能是一个美丽的梦想!

  二、重构我国纵向教育治理体系

  纵向教育治理体系,即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事务管理权的上下层级之间的划分。在纵向教育治理体系方面,我们教育治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管理权力过于集中

学校缺乏办学自主权、社会缺乏教育管理的参与权和监督权。重构我国纵向教育治理体系,应着重推进以下四个方面的变革:

  (一)中央向地方放权

  重构我国纵向教育治理体系,首要任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事务管理权重新进行划分。中央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行政事务应限于以下五个方面:国家教育体制、教育规划和实施、改革发展战略和实施、国家教育标准和执行、教育法治统一和实施,等等。目前,中央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具体事务太多了,具体事务应该交由省以下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进行大力度放权。

  (二)各级政府向社会让度教育决策参与权

  现在,各级政府的整个教育决策几乎完全在行政体制的框架下由行政人员自身来运作,而社会各界,教育利益的相关主体,参与教育决策的空间、机会非常少。这种教育利益相关方在教育决策中的缺位状态必须尽快改变,让教育利益相关方让度教育决策权,是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下放的权力的重要方面。

这几年,我省潍坊市的教育改革在全国影响比较大,他们的重要改革之一就是在教育治理方面,推行重大教育事项“第三方协商式民主听证”,凡涉及学校、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全部委托第三方,组织校长、教师、家长、学生代表进行第三方听证和民主协商,保障利益相关者“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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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集权 治理 分权 合作 教育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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