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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教育的问题,出在教育人事制度上

来源:山东创新教育研究院 作者: 张志勇 已有0人评论  2016/11/15 18:03:37  加入收藏

  但直到今天为止,国家层面对如何实施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如何推进中小学校长去行政化改革,仍然没有具体的顶层制度设计。

  这不是教育行政部门不努力,关键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组织、编制、人事部门对如何推进中小学校长专业化仍然没有形成共识。

  对于中小学校长的管理,能否找到一条既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又充分尊重中小学校长队伍专业属性的管理模式?对中小学校长队伍实行分权管理模式,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

  从本质意义上讲,实行校长职级制,取消校长行政级别,并不是推行校长专业化的关键,关键是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即校长必须具备教育专业素养。

  理清了这个关键点,就可以建立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小学校长队伍合作分权管理模式,即在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下,编制部门管编制,组织部门管任用,教育部门管资格。

  教育局长必须是政治家,也必须是教育家

  东北某省一位畜牧兽医局长被任命为教育局长,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至少说明国人对什么人才有资格担任教育局长是有自己的专业标准的。固然,教育局长必须是政治家,但教育局长也必须是教育家,这是毋容置疑的。

  把改革开放之初的教育局长,与今天的教育局长队伍加以比较就不难发现,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教育局长的专业素养要求,从整体上讲不是提高了,而是降低了。

  观察一个市、一个县的教育,之所以能够长期保持健康持续发展,就会发现这里的教育局长是真正懂教育的,而且已经形成了从具有丰富教育经历的干部中任命教育局长的传统。

  2010年,山东省在制定《教育规划纲要》时,经过反复讨论,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严格地方教育局长的任职资格,为推进教育局长的专业化提供了制度前提。

  但地方教育局长任职资格制度的实施,由于至今缺乏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在一些地方实行起来困难重重,阻力很大。

  这里的关键,仍然要对教育局长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实施分权管理模式,即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专业任职资格准入,组织部门负责教育局长的任命。

  中小学教师的管理体制还未理顺

  是否拥有一支好的教师队伍,能否管好一支教师队伍,能否充分发挥教师队伍的作用,决定着一个地方的教育质量和水平,决定着老百姓的子女能享受到良好的教育。

  对于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到国家《教育规划纲要》,都有明确要求,最核心的,就是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的招聘、职称评审、继续教育、日常管理,等等。

  特别是2010年国家《教育规划纲要》、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实施“县管校用”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但至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队伍的统筹管理权却根本得不到落实,教育部还要想方设法通过所谓“县管校聘”改革试点去推进中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不知这有何道理?

  在我看来,理顺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仍然必须实施合作分权管理模式。即在中小学教师招聘和日常调配管理方面,编制部门管编制,人社部门管监督,教育部门负责招聘和调配,学校负责聘用管理。

  教师工资制度应该参照公务员管理

  中小学教师是什么身份?是公务员吗?不是,但按照教育法的要求,其工资《教育法》又要求不能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平均水平。

  是事业单位人员?不错,但教师作为事业单位人员,与科研单位及其他公共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性质一样吗?显然,是不一样的。

  如此,人事部门有什么理由套用一般事业单位的管理办法来管理教师队伍、推行绩效工资制度?正因为对教师身份认同的混乱,导致教师工资制度改革方向错乱,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如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分配差距大了,不符合教师工作教书育人的本质特点,会导致一切向钱看;分配差距小了,无激励意义,无法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当前,对教师的管理许多校长感到无能为力。还有,对于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只能从道义上进行劝说,严厉惩处的制度不明。解决这些问题,迫切要求从根本上明确教师的教育公务员身份。

  教师工资制度应该参照公务员管理,实行职称与职级并行的工资晋升制度,让每位教师安心从教,而不是为晋升职称、提高工资待遇而奋斗。

  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阻力重重

  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本身是不合理的。小学与中学岗位设置比例为什么差距那么大?就基础教育而言,对人的一生影响最大的,是小学、是初中,而不是高中。

  小学教师、初中教师的中高级教师的岗位比例为什么要比高中低?还有,城里的学校为什么集中了那么多的中高级教师,而农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比例为什么那么低?这既不尊重小学、初中教师的劳动,又极其不利于推进城乡教师资源的公平配置,更不利于教育人才的正向流动。

  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

  一是不管城乡、不管发达不发达,不管小学、初中与高中,应该制定统一的初级、中级、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岗位比例。

  二是教师职称职务应该实行岗位管理,取消上级人事、教育部门评审制度,由学校组织评聘委员会,按照岗位设置进行自主聘任。有岗在岗就有待遇,无岗下岗就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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