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教育学刊 作者: 张志勇 已有0人评论 2021/9/8 10:47:31 加入收藏
2021年5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月24日,新华社全文播发了以中办国办名义出台的《意见》。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是教育战线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大举措,必须加快公共教育体系重构,大力推进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建设。
一、“双减”是新时代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布局
“双减”是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意见》强调,“双减”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要真正科学、准确、深刻地把握“双减”改革,必须搞清“双减”背后教育改革发展的大逻辑、大思维、大战略、大格局。
(一)坚持人民至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教育生活的需要,这是“双减”改革的大逻辑
“双减”改革是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中外记者见面会上的讲话中深情地指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中国共产党从诞生那一天起,就把为人民谋幸福、为人类谋发展作为奋斗目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品质和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树立战略眼光,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进程,不断推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取得新进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双减”是降低家庭教育成本、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教育生活幸福质量的需要。央视财经频道发布的《中国美好生活大调查(2020—2021)》显示,“子女教育”在家庭面临最困难的问题中除收入、住房之外名列第三,表明教育焦虑已经成为中国老百姓最头疼的话题。这里的焦虑,体现在家庭教育投入越来越高,而家庭对子女未来教育前景的不确定性却越来越强。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强化教育公益属性,既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的战略需要,更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教育生活的迫切需要。
(二)克服教育的功利化、短视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这是“双减”改革的大思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特别重视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等一系列重大教育理论问题,尤其把立德树人确立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实现了党的教育方针的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
2018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克服教育的功利化、短视化。2018年9月,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教育最突出的问题是中小学生太苦太累,办学中的一些做法太短视太功利,更严重的是大家都知道这种状况是不对的,但又在沿着这条路走,越陷越深,越深越陷。2021年3月,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的医药卫生界、教育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教育,无论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都不能过于注重分数。分数是一时之得,要从一生的成长目标来看。如果最后没有形成健康成熟的人格,那是不合格的。”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审议《意见》时再次强调,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短视化、功利化问题没有根本解决。
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短视化、功利性问题导致的学生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过重,家长经济和精力负担过重,严重对冲了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社会反响强烈。教育战线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着力解决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教育中的功利化、短视化做法,从过于注重分数中解放出来,全面关注孩子心理和健康人格的养成。在这里,“双减”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双减”的根本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促进学生更加健康、更加全面、更加主动、更有活力地发展。
(三)坚持教育公益属性,推进教育公平,建立高质量教育体系,这是“双减”改革的大战略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教育不能成为奢侈品,更不能让高质量教育成为有钱人的“专利”。2018年以来,党中央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调整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的关系。其中,贯穿的一条主线就是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时强调:要围绕服务国家战略需要,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快缩小区域、城乡差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当前,我国教育发展的主要矛盾已经从教育机会不足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教育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教育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既集中体现在教育公平上,更突出反映在教育发展质量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教育发展的公平和质量问题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着力推进教育公平,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着力补齐教育等民生短板、破解民生难题、兜牢民生底线时要求“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无疑,实施“双减”战略,是建立高质量学校教育体系,着力降低家庭教育支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
(四)全面修复教育生态,保障每位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这是“双减”改革的大格局
多年来,由于我国教育深受极端应试教育的影响,教育的许多基本常识、基本制度、基本规范受到严重冲击和破坏。例如,教育价值观、教育政绩观遭到扭曲,基础教育学制、课程方案得不到执行,学生合法的休息权得不到保障,教育法律法规无人遵守,等等。由此,教育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受到严重影响。反过来,这种被破坏了的教育生态,又为应试教育推波助澜,导致教育事业深陷功利化、短视化的陷阱而无力自拔。中央之所以下决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关键在于它“违背了教育公益属性,破坏了教育正常生态”。
推进“双减”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之一,就是“构建教育良好生态”,这是“双减”改革的大格局。《意见》特别强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这一方面,从党委政府教育指挥棒上解决教育的价值观问题;另一方面,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还给了学生,不仅保障了中小学生的休息权,而且保障了学生的自主学习与发展权。这是修复教育生态、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重大举措。
二、“双减”改革亟待加快重构我国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推进“双减”改革,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体制机制入手深化改革,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育人主体地位,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这必然要求学校教育、校外教育和家庭教育协同改革,厘清和规范三类教育的边界,重构、优化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一)“双减”改革是学校教育育人格局的大调整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时强调,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这对加强和改革学校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了新要求。《意见》一方面要求“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另一方面要求“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这说明,实施“双减”改革必须推动学校教育课内外联动改革,必然推动我国学校教育育人格局的大调整。
1.“双减”必须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
《意见》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等等。这说明,“双减”改革必须立足于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这是治理学生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的根本之策。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优化教学方式,全面压减作业总量,降低考试压力,必须调整学生学习内容和学习结构,亟待从需求侧和供给侧双向发力。从需求侧而言,要深入研究学情,把脉学生的学习需求,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差别化、多样化的教育;从供给侧而言,要从解放教师的教育生产力入手,着力建设和丰富学校课程资源,为每个孩子提供适合的高质量教育。为此,学校要全面推进课程、教学、作业、评价和管理改革。
2.“双减”需要重构学校教育课程供给体系
《意见》要求“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学校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这里,必须科学定位和整体优化学校教育课程育人体系和学校课后育人体系的关系。如果说,学校课程育人体系以实施国家课程标准、着力提高国家规定的必修基础课程实施质量的话,那么,学校课后育人体系则应立足于满足学生个性化、差别化、实践性学习需求,满足学生“作业、实践、扶弱、特长”等多样化学习与发展需求。这两个体系,一个致力于保障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基础,一个致力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综合素养培育。
3.“双减”亟须缩小公共教育服务差距
《意见》要求“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从根本上说,家长的教育焦虑源于对优质教育资源获得的不确定感。实施全域优质教育发展战略,办好家门口的每所学校,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差距,让优质教育资源平权化,这是“双减”改革的必由之路。
(二)“双减”改革是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育人格局的大调整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审议《意见》时特别强调:“校外培训机构无序发展,‘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突出。”“双减”其重要目的,就是要解决校外培训机构无序发展、严防其“形成国家教育体系之外的另一个教育体系”“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走出“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囚徒困境现象。
1.“双减”改革必须依法规范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办学行为
休息权是基本人权之一。《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四条规定:人人享有休息与闲暇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他学习负担”。《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2.“双减”改革必须厘清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的职能边界
学校教育是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教育机构承担的培养和教育下一代的公共职责,而校外教育则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遗憾的是,当下的校外教育俨然成了学校教育的另外一个实施主体,学科培训、超前教育、应对考试已成为校外教育的主要任务。由此,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的边界消失了。《意见》提出“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意见》还要求校外教育机构“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教育部发文明确了义务教育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
3.“双减”改革必须发挥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各自的优势
把学科专业教育还给学校,并不是要消灭校外培训教育机构,而是要发挥校外教育实践化、差别化、个性化教育的优势,与学校教育形成互相支持、互相补充、相得益彰的新格局。像课外阅读、体育、音乐、美术、舞蹈、书法等方面的兴趣爱好教育,研学旅行、缅怀先烈、科技教育、心理拓展、军事、环保、劳动、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认识国情,等等,更适合由校外教育机构提供。
(三)“双减”是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育人格局的大调整
《意见》要求“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实施“双减”改革对家校协同育人,重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关系提出了新要求。
1.“双减”必须厘清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功能定位
《意见》要求“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长期以来,受应试教育思潮的影响,家庭教育成了学校教育的附庸,家庭教育的功能发生了僭越,家长批改作业、辅导功课、陪伴学生学习,成为家庭教育的主业。克服学校教育对家庭教育的僭越,或者说,明确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边界,关键有三个方面:一是学校教育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发展方面肩负着主体责任;二是学校教育领域的专业活动,即教师应该承担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应向家长转移;三是家庭教育必须发挥自身优势,为学生接受学校教育提供经验支撑。家庭教育除了关注道德教育之外,应高度重视自然教育、生活教育、社会教育。这对于学生理解学科概念具有重要作用。
2.“双减”必须发挥家庭教育的独特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庭教育的核心是品德教育。在《重塑真善美》一书中,美国哈佛大学著名学者霍华德·加德纳教授认为,环境影响着儿童真善美观念的发展,其中学校教育容易培养“真”,家庭教育容易培养“善”,而同伴和媒体容易培养“美”。学会做人,这是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也是家庭教育最根本、最有效的职能。家庭生活及其向社会生活的延伸,为儿童的道德成长提供了最丰厚的土壤。
3.“双减”必须大力推进家校协同育人
在作业上要协同,按照《意见》要求,学生回家后要“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在全面发展上要协同,《意见》要求“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在习惯养成上要协同,《意见》要求“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
(四)“双减”是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格局的大调整
办好高质量教育,需要不断提高教育保障水平。创造更有活力的基础教育公共服务资源市场,必须发挥政府办学的公共性和市场资源供给的高效性两个优势,做到既确保基础教育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又能调动市场参与基础教育公共服务的积极性。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课后服务、网络教育、校外教育等越来越成为基础教育公共服务的新领域,这些服务既可以由学校自身提供,也可以发挥校外教育市场的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政府和家长成本合理分担的方式,纳入基础教育公共服务新范畴。
1.“双减”改革为推进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改革提供了重大机遇
《意见》强调“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要求“省级政府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意见》还提出“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
2.“双减”改革要积极探索将校外教育优质资源纳入学校公共服务体系
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并不是要搞纯而又纯的公共教育财政全包的单一供给体制,这既不符合调动一切力量发展教育事业的原则,也不利于激发公办学校的办学活力。强调校外培训机构的公益属性,校外培训机构不能代替学校教育,并非不允许校外教育机构进入学校公共教育体系。校外教育机构完全可以向学校教育体系提供高质量的可选择的公共教育服务。各地要积极把多年来校外教育机构形成的优质教育资源,通过政府出资、学校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学校公共教育体系。这既可以丰富学校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又可以激活学校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有助于引领校外教育机构科学转型。
三、推进“双减”改革亟须加快重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研究减轻学生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充分体系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治国理念和教育发展理念。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坚持从严治理。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做实做细落实方案,科学组织、务求实效,依法规范教学培训秩序,加强权益保护,确保改革稳妥实施。《意见》提出了“学生为本、依法治理、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四条工作原则,要求“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中央对校外培训机构从严治理的要求,对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一)推进“双减”改革必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这场“双减”改革不仅是教育格局的大调整,更是一场利益格局的大调整,阵痛、困难、挑战不断,在所难免。要坚定信心、正视矛盾、坚持到底,这是一场输不起的战争!打赢这场“双减”改革之战,必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双减”工作领导、监管、规范和问责机制。《意见》要求“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政治领导力。中央要求必须“从政治高度来认识和对待”这场“双减”改革,要深刻学习理解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理解这场“双减”之战的战略性、全局性意义,这是捍卫教育公平之战,捍卫教育公益性之战,捍卫教育初心之战!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否打好这场“双减”之战,是检验各级党委政府是否真正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力。必须走出过去教育减负新政频出、政策落地却无人问津的尴尬局面。《意见》要求“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在教育部设立协调机制专门工作机构,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
三是加强决策领导力。实施“双减”改革,必须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科学跟踪研究机制,加强对校内外教育改革形势的科学预判,针对形势的发展,不断提出深化“双减”改革的新对策、新举措,确保这场改革持续深入推进,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必须堵疏结合,既要严肃治理校外培训各种乱象,又要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合理需求;既要严厉打击校外培训机构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又要引导支持校外培训机构有序转型发展。既要通过完善学区房、中考政策,强化教师校长流动,免费提供线上优质教育资源等政策,做好优质教育资源“分蛋糕”的文章,又要下大力气,加大投入,办好家门口的每所学校,做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做蛋糕”的文章。
四是加强考核领导力。《意见》要求“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一年内有效减轻、三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要求“强化督促检查”“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必须把“双减”改革成效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绩效考核,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
五是加强问责领导力。《意见》要求“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校外机构学科培训制止不力、在职公办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家教现象屡禁不止、功利化短视化教育现象长期得不到有效改变的,要对当地的党政领导、教育部门领导以及相关学校领导进行问责。
(二)推进“双减”改革必须坚持校外教育的公益属性
党中央下决心实施“双减”改革,一方面,致力于修复教育生态,重建促进和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环境;另一方面,致力于减轻家庭校外教育经济负担,逐步将校外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让校外教育这个“逐利的产业” 尽快回归“良心的事业”。
一是“双减”改革必须实施源头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意见》要求“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二是“双减”改革必须强化内容监管,严格规范培训内容。《意见》要求“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是“双减”改革必须强化收费监管,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意见》要求“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三)推进“双减”改革必须提高政府的教育治理效能
新中国成立以来,可以说,“减负”文件不断,但效果并不理想。人们对这次“双减”持一阵风态度者并不在少数。校外教育需求广泛,对校外培训机构实施有效治理是一件难事。实施“双减”改革,对政府监管能力是严峻考验,必须走出过去政府减负教育治理失灵的困境。
一是提高协同治理能力。《意见》强调“双减”工作要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试点先行。要求“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并就教育等13个部门的工作责任作出了明确界定。这为走出过去减负工作单纯作为教育问题,由教育部门唱独角戏的局面,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是提高专门执法能力。《意见》要求“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强调“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但是,长期以来,教育部门在教育监督执法方面,存在着既无专门执法队伍,更无有效执法手段的尴尬局面。因此,《意见》特别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这为破解“双减”执法难题提供了条件。
三是提高专业治理能力。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强化“条件、业务、师资”三个准入,加强收费、广告、营销三个监管,禁止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方式上市行为。《意见》提出了“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规范管理要求。
四是提高依法治教能力。推进“双减”工作,从根本上要靠法治。科学精神缺乏、法治意识缺位,是中国教育不断内卷化的重要根源之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完善相关法律,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双减”改革,必须坚持依法治教。一方面,当前要综合运用《宪法》《民法典》《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条款,综合规范学校教育、校外教育、家庭教育、线上教育的教育行为,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另一方面,要从战略高度,加快推进家庭教育法、学校教育法、校外教育法、网络教育法的立法进程,以便为依法治理学校教育、校外教育、家庭教育、在线教育提供法律依据。
(四)推进“双减”改革必须坚持多元合作共治
“双减”改革涉及政府、学校、家长、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从业者等多方利益主体,要尊重各方利益主体的公共权利,协调各利益相关方共同行动,必须坚持多元合作共治。《意见》强调“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
一是“双减”改革要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双减”改革对学校教育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广大教师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尊重教师的劳动,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意见》在这方面,作出了给予广大教师合理报酬和实施弹性工作制的制度安排。
二是“双减”改革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学生是这次“双减”改革最重要的利益相关方,推进“双减”改革要切实倾听来自学生的心声,要从如何满足学生这个“需求侧”出发,推进学校教育、校外教育和家庭教育改革,真正让“双减”改革变为科学育人,以保障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是“双减”改革要尊重家长家庭教育的自主权。《意见》要求学校“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学校要支持和引导家长正确对待校外教育、尊重孩子的意愿,帮助孩子科学选择和参与有意义的校外教育,同时,特别要引导家长担负起实施良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没有卓越的家庭教育,也就没有卓越的学校教育。
四是“双减”改革要尊重校外培训机构的合法权利。一方面,要支持和保障其合法经营权,引导其依法供给高质量的校外教育,特别是可通过购买其优质资源进入学校教育体系,逐步将校外教育纳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另一方面,要关切校外培训机构转型调整期面临的各种阵痛,切实支持帮助其渡过难关。
(张志勇,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教育学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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