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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与规约:高考改革的现实矛盾与未来走向

来源:中国教育学刊 作者: 乔锦忠 已有0人评论  2019/6/26 21:00:38  加入收藏

自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来,我国一直在进行高考改革的探索。1985年高考改革开始向减少科目的方向发展,实行“3+2”考试(上海实行“3+1”),1999年又开始实行“3+X”科目设置改革,2003年北大、清华等23所高校被赋予5%的自主招生权。在“3+X”方案中,设置3门自选科目,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给予高校5%的自主招生名额,扩大了高校的招生自主权。由此可见,高考改革一直以增加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和扩大高校的招生自主权为价值导向。

一、新一轮高考改革致力于走收放结合稳妥推进的道路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逐步实现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为高考改革指明了方向。2014年新一轮高考改革正式启动,上海和浙江开始首批试点,上海实行“3+3”科目设置方案,浙江实行“3+4”方案。2017年北京、天津、海南和山东开始试点,采用“3+3”科目设置方案。2018年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省市进行第三批试点,采用“3+1+2”的科目设置方案,考生要在物理和历史两类科目中必选其一。

科目设置方案从“3+3”和“3+4”到“3+1+2”的变化,明确体现了对考生选择权进行适当限制的意图。这标志着高考改革从单向扩大自主权转向在一定约束条件下有限度地进行放权。同时,也间接反映出高考改革试点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2019年2月教育部正式宣布将按照“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的原则,确保改革蹄疾步稳、有序推进。由此可见,新高考改革正致力于走收放结合稳妥推进的道路。

以放权为导向进行高考改革很正确,但在实践中操作中不能一放了之,要边放边收。一边培养学生和高校的自主能力,一边进行制度和规则建设。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就是在简政放权和宏观调控之间不断进行动态平衡。一方面下放权力,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不断培育经济主体的市场活动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调控职能,努力制定和完善各种规则。市场化改革过程也是经济主体与政府共同成长的过程。高考改革借鉴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在下放权力的同时,注重发挥政府指导调控和规范约束作用,不断进行能力建设,走收放结合稳妥推进的道路,无疑十分明智。

二、新高考改革试点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冲突

稳妥推进高考改革,需要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出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当前高考改革中备受瞩目的矛盾和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选才科学性与公平性之间的矛盾

在各种反对新高考改革的论调中,最强有力的声音是有人认为新高考招生录取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对弱势群体子女极为不利。弱势群体子女在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和面试中的表现普遍不如其他社会阶层子女。有人认为高考是寒门子弟通过自身努力改变命运为数不多的机会之一,对于他们而言,采用纯分数录取最公平。培养艺术素养、进行社会实践、参加学科竞赛和提高综合素质需要大量投入。当前社会上围绕着自主招生已经形成了庞大的产业链,高水平教练对学科竞赛和艺术成绩有重要影响。但这些教练通常身价不菲,而且很少会去县城和农村。所以在自主招生中,县城以下甚至地级市的学生普遍处于劣势。同理,高考录取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也会如此。

但对于大学和社会而言,参考综合素质表现所录取的学生比凭借“裸分”录取的学生通常更为优秀。浙江省通过“三位一体”考察学生的社会服务、研究性学习和艺术特长等,将学考、选考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依据所招录的学生普遍受到高校欢迎。从选才的科学性来看,当考试成绩达到一定水平之后,成绩的区分度越来越低,借助于学科竞赛成绩和其他综合素质表现更能识别出优秀学生。

由此可见,当前高考制度改革遭遇了选才科学性与公平性之间的矛盾。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无疑可以提高选才的科学性,但同时会带来对公平性的挑战。采用依靠“裸分”的录取方式,有利于保持不同地区和不同家庭背景学生之间的公平性,但会影响选才的科学性,加剧应试教育倾向。

(二)个人自由选择与产业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

在上海、浙江高考改革试点中,选考物理的人数大幅下降。在过去文理分科的制度下,文科、理科考生之间有相对稳定的比例,这个比例是适应产业结构和社会发展需要长期形成的,大学应用性学科的设置和专业布点格局也是大体适应这个比例而形成的。新高考改革不再区分文理学科,赋予学生自主选择权,让学生选择优势学科,充分发展他们的天赋才华无疑十分正确,但这也对业已形成多年的学科设置、专业布点格局以及产业和经济结构产生了冲击。

尽管教育行政部门再三强调高校要与中学联动参与高考改革,对不同专业提出不同的考试科目要求。但地方高校客观上存在招生压力,招不到足够的学生就不能获得相应的经费。所以为了吸引学生报考,一些地方高校特别是新建本科院校多数并未对学生选考科目进行严格要求,结果导致这类学校的理、工、农、医等学科,招到为数不少的理科基础较差的学生,给教育教学带来很多困难。

对学生而言,兴趣、特长和选择权很重要,但考上高水平大学更实际。所以,考生的科目选择常常带有短期功利导向特征和机会主义倾向。特别是广大中等能力的考生,为了在高考博弈中处于更为有利的位置,多数不再选择物理、化学这样区分度高的学科,转而选择文科或理科中难度较小的科目。这不仅影响到中学师资队伍的需求结构,而且也会逐步影响到国家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从这个意义上看,新高考改革陷入了个人自由选择与社会产业发展需求之间的冲突中。

(三)招生计划分配体制与省内定额市场竞争之间的矛盾

高校自主招生和新高考改革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加剧了优质教育资源向大城市和教育优势地区的聚集,打破了过去以县为单位开展高考升学竞争的格局,对教育生态影响巨大。一些省份几所超级中学垄断全省优质生源和师资的局面已经形成,超级中学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严重破坏了地方教育生态。个别省份中考过后,全省绝大多数优质生源被几所超级中学吸纳,可谓栽了一棵树,毁了一片林。

良性的教育竞争对于改善区域整体办学质量十分有益,过去部属院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分配到各省后,省内各高中主要以本区县生源为基础办学来竞争这些名额,教育生态总体保持平衡,呈现出兄弟登山、各自努力的良性竞争态势。但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一方面居民可以用脚投票,通过买房入户等途径移居到大城市;另一方面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突破了注册地限制,通过寄宿制和高额奖学金等方式吸引全省各地的优秀学生,逐步打破了过去相对平衡的地方教育生态,出现了高价抢挖生源和名师等违背办学规律和教育规律的恶性竞争。

规范办学秩序是政府重要职责。高考竞争主要是对以部属院校为主的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竞争,所以部属院校招生来源计划分配到哪里,高考升学竞争的范围就会在哪里。从教育生态治理角度出发,要么对高中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进行严格限制;要么把部属院校的招生来源计划直接分配到地级市或区县;要么彻底废除招生计划分配制度,让学校在划定的市场范围内自由公平地开展竞争。但不能无动于衷,听任不良竞争状况持续恶化。总之,新高考改革中需要规范办学秩序和改革招生计划分配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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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高考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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