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教育学刊 作者: 柳斌 已有0人评论 2018/12/17 9:57:48 加入收藏
(四)发展特殊教育
1987年4月1日,我国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有残疾人口5164万人,其中0~18岁的残疾儿童数量为1074万,6~14岁义务教育学龄阶段的残疾儿童约625万人。
党和国家高度关注残疾人的生活和教育状况。国家教委采取了多项特殊措施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在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第六条中明确规定,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体措施:一是有计划有步骤地新建特殊教育学校;二是创造条件在普通学校中吸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三是在师范院校中增设特殊教育专业,扩大特教师范学校招生规模,加速培养特殊教育师资;四是加强特殊教育课程开发和教材建设,引入职业技能选修项目,提高特教教学质量;五是与医疗卫生部门合作,医教结合,开展康复训练和教育。
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国家经济实力增强,对特教的投入大幅增长,国家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2008—2012年四年里,中央和地方累计投入54亿元,在中西部地区新建、改扩建1182所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还建立了从幼儿园到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大幅度提高,2012年已达72.1%。经过多年努力,一个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家庭、社区教育为补充的中国特殊教育发展格局已基本形成。
(五)实现“两基”目标
义务教育是中国的百年梦想。从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到2000年中国初步实现“两基”战略目标,再到2011年全面完成“两基”战略任务,经过政府和人民25年艰苦卓绝的不懈努力,我国全面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战略目标,实现了从一个文盲大国、人口大国向教育大国、人力资源大国的历史性跨越,为迈向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有学上”到“上好学”,从85%的入学率到100%的入学率;从全面普及到公平均衡,从西部农村率先免费到全国城乡全面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免费,1亿多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免费成为现实。在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全面实现“两基”是中国教育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世界教育史上的空前壮举。
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但1985年11月全国教师工作会议上的强烈反映却是中小学教师队伍亟待解决三大问题:一是数量不足,二是质量不高,三是队伍不稳定。解决这三大问题也是我在国家教委工作期间倾注了很大心力的一件大事。在做了大量调查研究之后,有针对性地出台政策措施,有效地化解了这些矛盾。
(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在国家教委党组的领导下,1985年开始由我牵头,成立起草小组,着手《教师法》的研制,希望以立法手段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教师的基本权益。
(二)解决教师队伍数量不足、质量不高问题
为解决数量不足与质量不高的问题,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扩大师范院校招生;二是加强中师的标准化建设;三是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讲师团,到有需求的省、市、区支教,培训教师;四是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从社会上吸收一批优秀人才当教师;五是建立教师进修培训制度,以不断提升教师素质。
(三)解决教师队伍不稳定问题
教师队伍不稳定的问题主要是工资低、待遇差、生活困难、社会地位低下、不受人尊重等因素影响产生的。为解决这个问题,国家教委采取一系列措施:向国务院报告,提高10%的教师工资待遇,并在《教师法》里规定教师工资不低于或略高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平均水平;用国家、学校、个人三个一点的办法,筹措资金,解决教师住房问题;建立教师节;成立中小幼教师奖励基金会,筹措资金每两年奖励一次优秀教师;考虑其他行业都有职务工资,决定建立教师职务制度;建立职务和课时津贴制度。随着以上措施逐步落实,教师队伍的三大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四)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民办教师是指“我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1985年以前,我国小学教师约700多万人,其中民办教师330多万人,是农村普及小学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一支重要教学力量。由于没有正式编制,所以也没有正式工资,少量津贴也因人因地而异。与正式教师同工而不同酬,还要回家种责任田,生活十分艰苦。
为解决民办教师问题,1986年国家教委联合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等几个部门一起到全国各省市进行摸底调研,提出了三个“三分之一”的解决办法:国家拿出100万指标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正式教师;教育系统内部通过师范院校招生、培养教辅人员等办法解决100万青年教师转编问题;老年教师达到退休年龄时则发给一笔适当的安置费,使其有基本生活保障。1987年国务院决定每年拨20万个指标解决民办教师转正问题,连续5年。但因为一些原因受阻,1988年开始被搁置多年,该政策直到1994年才再度恢复,用了7年时间,到2000年民办教师的问题才基本解决。
三、解决义务教育经费不足的曲折过程
(一)政府教育投入严重不足
1985年以前,全国的公共教育经费大约占当时GDP的2.3%,其中全国普教事业费仅115亿元,基建费仅12亿元。中小学生生均教育事业费仅102元,小学生生均教育事业费仅33元。扣除教职员工工资、助学金等开支后,买粉笔的钱都不够。在各级政府财政收入中,中央和省级政府占了大头,县、乡政府只占小头,但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模式,义务教育经费却主要靠县、乡两级政府投入。1996年全国义务教育财政预算内拨款554.38亿元中,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0.04%,义务教育投入体制表现出明显的地区自筹倾向。这种财政开支制度严重影响甚至阻碍了义务教育的实施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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