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创新教育研究院 作者: 未知 已有0人评论 2016/3/29 21:52:38 加入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由山东创新教育研究院倡议发起并牵头成立,全称为“名师工作室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以名师工作室建设带动教师专业化成长和发展的组织。
第二条 “联盟”愿景是:研究·共享·辐射·成长。
第三条 “名师工作室发展联盟”实行会员制。成员自愿加入,双向选择。会员由齐鲁名师、省特级教师、省创新人物等自愿报名参加,由所在单位同意,申请“联盟”审批,成为“联盟”首席专家教师,享受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第四条 “联盟”为民间组织,不收取会员费。凡承办“联盟”培训活动的单位,经研究院批准,按照以会养会的原则组织举办活动。
第五条 “联盟”建设目标:
(一)整合我省已有的各级各类名师资源,搭建名师工作交流平台,提炼名师教育思想,激励名师向更高层次发展,培养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名师群体。
(二)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以教师间相互合作为方式,以课题研究为载体,以培训活动为依托,以课堂教学为重点,以合作共赢为原则,以专业发展为目标,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探索名师的培养、鉴定和考核的方法、途径和模式,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联盟”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承办“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对“联盟”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共享山东创新教育研究院学术研究成果和优质资源,包括共享“创新教育”研究已有研究成果等;共享成果发布平台,包括研究院的官方网站“中国创新教育网”、微信公众号、刊物等。
(三)接受“联盟”对团队、区域的教师专业化成长提供的信息咨询、活动帮扶、科研指导、管理评价等各项帮助,推广自身的学术成果。
第七条 “联盟”会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维护“山东省名师工作室发展联盟”的声誉。
(二)有志于教师专业发展研究,具有团队精神和热心为大家服务的精神,参与“联盟”的教师培训工作。
(三)发挥名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通过专题讲座、工作研讨、备课指导、课堂观摩、经验交流、案例研讨、课题研究及论坛沙龙等形式,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成长。
(三)参与“联盟”资源平台的建设,要及时通过各种网络形式发布工作动态、成员论文、专题研究、课例设计、典型案例及评析、教育故事、活动图片等。成员公布电子邮箱、微信、QQ群等方式,确保交流效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全体会员组成“联盟”理事会,设理事、常务理事和理事长;理事会每学期召开1次全体会议,制定、研究、规划“联盟”的各项活动,主要商讨重大决策或重大会议等。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 理事长由创新教育研究院提名并研究决定,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时间一般为三年,优秀的可连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任命;正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组成理事长办公会,定开召开会议,负责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负责对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学术指导。
第四章 业务范围
第十条 积极开展为名师工作室的管理和建设,充分发挥“联盟”的协调功能,搭建山东省名师工作研究的资源平与交流平台,组织提炼、筛选、宣传、推广各会员的优秀成果和先进经验,研究和探讨教育领域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优质资源由成员共建共享,并对优质资源进行推广。
第十一条 强化名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联盟”设学段、学科的首席专家教师,每年开展1次学科、学段的专题培训或研讨活动,“联盟”积极提供业务指导、专家咨询,促进全省教师在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全面提升。
第十二条 组织、指导会员向有关部门申请教育教学、名师管理、教师等研究课题,促进研究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当地中小学教育实际开展名师工作专题研究,为当地教育提供科研支持与服务。
第十三条 对发展良好的教师专业成长团队和学校管理团队进行“名师工作室”的命名授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山东省名师工作室发展联盟。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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