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手机版 关注微信
您现在位置:中国创新教育网 >> 资源共享 >> 小学教育 >> 浏览文章

创新教育教师发展联盟章程

来源:创新教育研究院 作者: 管锡基 已有0人评论  2016/3/29 21:45:44  加入收藏

(讨论稿)

                            

  一、总则

  1.由山东创新教育研究院倡议发起并牵头成立,全称为“创新教育教师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2. 实行双向选择方式加盟,成员自愿申请,经联盟理事会同意即可加入,不收取管理费。

  3.“联盟”宗旨:引领教学改革风尚、孵化教学改革成果、助推成员共同发展。

  4.“联盟”建设目标:依托名师工作室,推进名优教师卓越发展,带动普通教师创新发展,引领青年教师加速发展;探索教师发展联盟的科学运行机制,共享并推广联盟教师研究成果,形成创新教育的集群和辐射效应,带动更多教师共同发展。

  二、权利和义务

   5.“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共享山东创新教育研究院相关资源,包括共享“创新教育”研究已有研究成果等;

  (2)共享人才资源,包括山东创新教育研究院专家资源、名师资源、名校资源等;

  (3)共享成果发布平台,包括研究院的官方网站“中国创新教育网”、微信公众号、刊物等。

   6.“联盟”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1)及时向“联盟”提供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成功经验;

  (2)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研究与培训交流活动;

  (3)积极完成“联盟”交办的其他相关性任务。

  三、组织机构

  7.经创新教育研究院提名并研究确定“联盟”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任期一般为三年,优秀的可连任。

  8.“联盟”共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总联盟,总联盟包括所有成员。总联盟设联盟理事长一人,常务副理事长一人,学术秘书一至两人;第二个层次是学段联盟,学段联盟分学前、小学、初中、高中四个学段,每个学段各设一个学段主任,兼任联盟副理事长,学术秘书一人,共同负责各自学段活动的组织开展;第三个层次是学科联盟,设学科主席一人,兼任联盟副理事长,学术秘书一人,共同负责该学科所有活动的策划组织等工作。学科联盟可以聘请核心成员作为常务理事,由常务理事负责各自区域和学校成员的推荐和发展工作,带动辐射本学科所有教师的共同发展。

  9.设立“联盟”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研究院相关领导、理事长、副理事长和部分常务理事组成。学术委员会是“联盟”的学术决策机构,负责把握各层次联盟的改革创新研究方向、活动规划、过程调控、工作评估、成果鉴定及研究成果发布等。学术委员会设学术秘书1人(可兼任)。

  四、工作制度

  10.总联盟每学年召开一次联盟理事会议,主要商讨重大决策或重大活动等。

  11.学段联盟每学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副理事长负责策划、召集。学科联盟每学年开展1-2次活动。由副理事长负责召集、主持。学段联盟、学科联盟召集的会议主题与时间需提前报“联盟”学术委员会。

  12.活动内容及方式。活动内容主要围绕当前制约教师发展的瓶颈,聚焦教师发展的热点、难点,以问题研究的方式切入,共同研究,合作攻关。活动方式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可采用主题论坛、专家报告、名师工作室展示、影子培训、赛课评课、成果推介等形式开展创新性活动。

  13.各“联盟”建立日常工作机制。不同层次的联盟要建立各自的QQ群、公众号等,便于日常学习交流和资源共享,为联盟发展、学校发展丰富智慧。

  14.每年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联盟成员予以宣传报道和奖励。

  五、附则

  15.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正式生效。

  16.理事会拥有对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订权。

                           

    山东创新教育研究院

                         2016年3月11日

0
0
关键字:创新 教育 教师 发展 联盟 章程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中国创新教育网 版权所有:站内信息除转载外均为中国创新教育网版权所有,转载或摘录须获得本网站许可。

地 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大街8081号    鲁ICP备19030718号     鲁公网安备 370705020002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