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育部官网 作者: 张志勇 已有0人评论 2021/9/12 9:47:42 加入收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近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发布了县级、学校、学生三级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本身不是目的,充分应用评价结果才能积极发挥出教育质量评价对教育政策调整、教育教学诊断与改进、考试招生体制改革、社会舆论引领等多方面的功能和价值。《指南》也特别强调要加强评价结果运用,要求各地不断完善结果运用机制,充分运用好学生发展、学校办学、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
用好评价结果是一项系统工程,可基于下面五个步骤构建本地评价结果应用的可行路径和有效模式。首先,建立基于结果应用导向的评价工作模式。结果应用起源于评价工作的顶层设计,并指导评价指标的选取和工具的研制。其次,评价结果的深度解读是关键。省、市、县要构建和完善评价结果解读机制,摸清现状、抓住真问题。结合实践,深入分析,找到问题解决的突破口。第三,通过体制机制建设保障监测结果应用。不断完善监测制度确保监测与应用工作的顺畅,强化领导机制、数据采集与管理制度、报告发布与研读制度、应用改进与反馈制度、效果评估与问责制度的建设。第四,通过打造骨干监测队伍保障监测结果应用。建立省、市、县各层级骨干督学队伍,通过全员培训、线上线下沟通、内部轮训、跟岗交流、参加监测结果应用专项调研等方式,提升队伍能力,为监测结果应用的有效开展培养一批专业人才。第五,运用监测结果开展督政督学工作。把监测结果应用情况纳入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体系。
省、市、县、校各层级在应用评价结果的过程中既有职责侧重又上下联动。省级的职责重在推动、做好顶层设计、建立机制,对市县校的结果应用提出要求、做好保障、督导和问责。如《指南》中提及的对质量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评优评先,不能认定为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对履职不到位、落实政策不力、违反有关规定、县域教育教学质量下降且整改不到位的,要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地市级的职责在跟进与督促,弥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权威性不足、机制不畅的问题。在我国义务教育的管理层级系统中,地市是承上启下的关键性环节,在评价结果应用中应发挥重要作用。区县级的职责是落实、深化和创新。县级党委、政府既要充分利用县、校和学生的评价结果督促自身履行好教育职责,做好保障工作;同时也要指导和督促学校、教师用好评价结果以促进学校和学生的发展,要整合区域资源,针对评价结果进行有效改进。学校和教师层面要读懂评价结果,找到教育教学改进的方向和目标,制定改进的方案和举措,在自我督促和教育教学中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能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和督导人员、一线教师和校长提供丰富的数据信息,也是促进教育质量改进和提升的重要基础,但在评价结果的运用中需注意以下事项: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评价的意义和价值。要将评价结果用于实际工作改进中,避免将评价流于形式或将评价结果束之高阁。二是要有专业力量对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和解读。防止对数据结果的误读和误解,同时要避免只简单分析个别数据、忽视对数据之间关联性的挖掘;避免只简单分析数据本身,忽视对数据背后意义的探索。三是正确使用评价结果,避免利用评价结果对学生、学校、区县进行排名排队。指导各级行政人员、学校、教师等充分理解评价结果的含义,避免将评价结果甄别化、评价目的功利化、评价导向扭曲化;避免用评价结果给学校、教师施压,要把重点放在如何改进教育教学上。四是综合、全面认识评价结果,而不是只关注某一方面的结果。不仅要关注学生学业成绩,还应该关注学生身心全面发展;不仅要关注结果,还应该关注学校、家庭、个体等方面的影响过程。五是加强评价结果运用的制度建设。要建立监督机制、信息公开机制、评价结果使用的二次评估制度等,确保评价结果得到充分应用。
( 张志勇,山东省教育厅原巡视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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