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育部官网 作者: 未知 已有0人评论 2022/9/20 19:52:39 加入收藏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
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我部决定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3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二、奖励名额
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分别设置特等奖2项、一等奖70项、二等奖500项,高等教育(研究生)设置特等奖1项、一等奖35项、二等奖248项,总计2000项,授予相应的证书、奖章和奖金。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
三、遵循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四、组织领导
教育部建立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统筹组织实施工作。分别设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相应类别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五、香港、澳门有关安排
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接受香港、澳门申报,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推荐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
(二)严格工作纪律。在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坚决杜绝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评审委员会对以上行为进行备案,作为评审时的否决性因素予以参考。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地要将通知要求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参与。各省(区、市)的拟推荐成果要通过教育厅(教委)官网等渠道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审过程要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七、具体工作安排
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网上申报工作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至10月25日。具体评审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方式、评审办法等详见相应类别评审工作安排。
联 系 人: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刘扬、王薇
联系电话:010-66097105
电子邮箱:jsglc@moe.edu.cn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联系电话:010-66090906转7
2022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要反映我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教师发展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往届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获奖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
二、成果要求
(一)突出育人导向。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着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注重解决问题。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围绕解决当前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面临的未来挑战,创造性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
(三)推进理论创新。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和重大影响;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见解或发展完善已有理论,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较大突破和较大影响;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一定影响。
(四)经过实践检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特等奖和一等奖教学成果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二等奖教学成果应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明确成果持有者是单位或个人。教育部不直接受理申请。
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作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单位,确实对成果作出重大贡献的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个人名义申报。
(二)单位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应体现单位意志,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均应由单位派人主持,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个人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均应由成果持有者主持、直接参加,作出主要贡献,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报。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持有单位或持有人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
(三)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需填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成果名称应符合规范,没有歧义,成果填写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凝练成果特色和实践成效,并提交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成果报告以及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等。成果持有人或持有单位按照《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及填报说明的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确保报送材料完整、真实、清晰、规范。
四、成果推荐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申报限额(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查看)择优推荐成果,适当平衡成果类别、学段、城乡等因素,保证推荐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在推荐中要做到程序规范,注重公平、公开、公正。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名额中,由一线教师(指成果第一持有人,含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不含教研员)主持和中小学、幼儿园主持完成的成果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
五、成果评审
教育部成立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具体实施工作。成果评审分为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两个阶段。网络评审分类别进行,各类别成果按一定比例进入会议评审。会议评审分组进行,评审委员会在听取评审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投票须有五分之四以上评审委员会委员参加方有效。二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一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特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必要时安排候选者答辩或进行实地考察。
六、资格审查与异议处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国家级教学成果推荐材料,由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组织资格审查,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通过。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
2.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不齐全;
3.不符合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内容与范围;
4.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
5.实践检验不符合时限要求。
教育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学成果推荐材料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90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需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并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建议提交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裁决。
七、材料报送
(一)进行网上填报。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2年9月15日至10月25日登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2022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通过系统填写生成,申报书样表及填报说明可在系统中查看。每项成果均应填写申报书,提交成果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只需报送《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报送汇总表》、申报书和成果报告。纸质材料中汇总表单列,每项成果的申报书和成果报告从申报系统中导出装订成册(每项成果10份)。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2022年10月25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报送,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报送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106室,邮编:100191。联系电话:010-84022860。
八、其他事项
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联系电话:010-66096503(兼传真)
电子邮箱:jzc@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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