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育家》 作者: 张志勇 已有0人评论 2021/3/5 18:30:40 加入收藏
去前底,笔者到一些地方调研,发现有的县(市)高考奖励额度很大,动辄高达数千万元,这些奖励的发放都是根据当年所谓高考成绩确定的。现在,各个县市的高中布局很不平衡。为了追求高考升学率,优秀师资和生源越来越向个别最优秀的高中集中。这样,在一个县域内,高中布局就形成了“金字塔”的形态。也就是说,好老师好生源往往都集中在最好的县一中里,最差的生源则被收拢到职业高中里,中间这一部分也是被搞的“三六九等”。由此,高考奖励额度在各个学校之间,自然差距巨大。最高的学校达到近千万元,次之数百万元,再次之一二百万元,差的只有几十万元了,甚至没有任何奖励。
一、单纯依据高考成绩实施的奖励制度,造成严重后果
1. 重奖励不重基本待遇保障,优秀教师招不来。
在这样的高考奖励体系里,高考成绩优秀的教师,单高考奖励就可以拿到10万元,已高于他的工资收入。由于县里把大量的钱都用于每年的高考成绩奖励,已成为县里沉重的财政负担,很难拿出更多的钱用于提高教师工资待遇。调研中发现,这些地方,刚刚入职的本科生,教师工资只有2700元,本校毕业的省属师范大学毕业生都不愿意回母校工作,只好招聘地方综合学院毕业生当教师。这为当地高中教育的健康发展埋下了极大的隐患:教师素质越来越差,怎么能办好教育!
2.县域高中资源配置分化越来越严重。
为了追求更高的升学率,县里把当地优秀的老师和生源都集中到最好的县一中,同时这种奖励制度本身又吸引优秀教师拼命向县一中流动。随之而来,县里的教育投入也重点保障县一中。这就形成了当地高中教育资源配置的“马太效应”。由此,当地的教育公平也就失去了基础。
3.中小学教育越来越被升学率所绑架。
一切以高考、中考升学率为指向,整个教育都是围绕着升学考试来运转,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的建设等等,都很难真正落到实处。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方案》要求: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对于中央的上述规定,特别是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的规定,不少地方、不少教师很有意见,认为不以中高考成绩奖励教师和学生,难道以考不上学的成绩奖励教师和学生?
显然,这是对中央教育评价总体改革方案的一种误解。中央要求“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并不是要取消中小学教师的一切表彰奖励活动,并不是要取消教师工作业绩的考核评价,并不是要否定中小学教师的辛勤劳动,更不是说中小学教师干好干坏都一个样。
中小学教师业绩奖励体系是国家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尊重教师劳动,调动教师教育教学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政策工具。关键是中小学教师业绩奖励体系要坚持正确的教育方向,体现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反映科学的教育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一句话,能够全面科学完整地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业绩,而不仅仅是单一的考试升学成绩。
二、改革和调整中小学教师业绩奖励体系
1. 要保证教师业绩奖励资金来源。
各级财政应把中小学教师教学业绩奖励资金全额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2.科学确定教师业绩奖励额度。
总体上,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师的业绩奖励额度应该是一致的,原则上应依据生均来确定各个学校的教师业绩奖励的总体额度。当然,各个学段、学校之间,可以根据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一定系数差异。但绝对不能依据考试升学成绩分配教师业绩奖励额度。
3.科学确定教师业绩奖励标准。
中小学教师的业绩奖励固然要看教学业绩,或者说学生的考试升学成绩,但同时要突出教师教书育人的劳动付出。这里,要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要把本校学生身心健康素质特别是体育素质纳入教师业绩奖励考核系数。具体做法,县里可以根据每所学校学生体质监测水平纳入各学校教师业绩奖励额度的分配系数,成绩高的奖励系数高;二是要考虑每所学校学生学业成绩的增值水平,而不是简单地看一次性考试升学成绩;三是要突出教师教学业绩的团队奖励,特别是学科教研组和行政班的团队奖励,而不是仅仅奖励毕业年级的学科任教教师。
4.科学确定教师业绩奖励方案。
各学校教师业绩的奖励方案,要反复论证,科学研制。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张志勇,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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