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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创新教育研究院高中联盟章程

来源:山东创新教育研究院 作者: 未知 已有0人评论  2016/12/29 9:45:06  加入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为山东创新教育研究院高中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联盟宗旨:按照国家的宪法、法律与教育法规和政策,在山东创新教育研究院领导下开展工作与活动,自觉回应时代对高中教育的要求,积极探索高中教育教学与管理的变革与创新,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 本联盟的发起单位为:山东创新教育研究院。

  第四条 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高中教育发展的需要,组建协作组或研究组,探讨教育问题,破解教育难题,探索高中教育变革发展之路。

  (二)通过会议研讨、实体交流和网格技术,实现对全省各地优质高中的教育资源集成和共享,为高中学校自主发展、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指导服务。

  (三)通过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在联盟成员之间方便、快捷的互动交流和分享,促进联盟成员有效课程建构、教学变革与管理创新,突出联盟的整体优势,实现联盟学校的共同发展。

  (四)广泛开展资源交流、学术交流和教学观摩活动,组织举办多种内容与形式的研讨与培训活动。

  (五)与出版社合作,组织、编辑、出版山东高中教育研究与实践探索成果丛书,为教育家型校长、教师成长搭设平台,提供支持。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联盟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联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联盟的意愿。

  (三)愿意为山东高中教育发展共同协作,资源共享,成果共筹。

  第七条 凡山东省内普通高中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联盟理事长会议审核通过,即可成为联盟正式成员,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八条 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积极参与本联盟组织的活动。

  (二)对本联盟的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三)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

  (四)遵守本联盟章程,努力完成联盟交付的工作。

  (五)有自愿加入本联盟或退出联盟的权利;凡一年内无故不参加联盟活动者,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第九条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或自愿退出者,经联盟理事长会议通过除名并备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联盟设理事长一人,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5—10人。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组成常务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办公会议,研究、规划、讨论、总结联盟的工作。

  第十一条 联盟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原则上,每个地市至少有一个学校进入理事长(副理事长)或秘书长(副秘书长)单位。秘书长列席理事长会议。

  下设秘书组,落实理事长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处理联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联盟设理事学校若干。原则上,每个区县有一所高中学校作为理事学校。

  第十三条 联盟每年召开一次理事单位参加的工作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任务是:听取并审议工作报告;审议经费开支情况;推举、罢免、增补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联盟第一届领导机构由联盟发起单位协商产生,任期为三年。在第一届联盟领导机构任职到期时,召开联盟理事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山东创新教育研究院高中联盟所有。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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