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创新教育研究院 作者: 未知 已有0人评论 2016/4/27 8:53:38 加入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由山东创新教育研究院倡议发起并牵头成立,全称为“创新教育学校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宗旨:理念互认、资源共享、合作共赢、超越创新。
第三条 学校发展联盟实行加盟制。成员单位自愿加入,双向选择。
第四条 “联盟”为民间组织,不收取管理费。凡承办“联盟”活动的单位,经研究院批准,按照以会养会的原则组织举办活动。
第五条 “联盟”建设目标:
(一)推进优质学校卓越发展,带动薄弱学校创新发展,引领乡村学校健康发展;
(二)探索学校联盟的科学运行机制,总结、提升联盟学校的办学经验;
(三)共享并推广联盟学校研究成果,形成创新教育的集群和辐射效应,带动更多学校共同发展。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联盟”学校享有以下权利:
(一)共享山东创新教育研究院相关资源,包括共享“创新教育”研究已有研究成果等;
(二)共享人才资源,包括山东创新教育研究院专家资源、名师资源、名校资源等;
(三)共享成果发布平台,包括研究院的官方网站“中国创新教育网”、微信公众号、刊物等。
第七条 “联盟”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为“联盟”提供各自的学校改革经验和资源;
(二)支持开展不同层次联盟的合作研究,提倡利用协作的方式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三)支持“联盟”成员单位形成的重大研究成果的及时发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经创新教育研究院提名并研究决定联盟学校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任期时间一般为三年,优秀的可连任。
第九条 “联盟”共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总联盟,总联盟包括所有学校联盟单位;第二个层次是学段联盟,学段联盟分学前、小学、初中、高中四个学段,每个学段分设一个理事长,负责本学段联盟活动的开展;第三个层次是片区联盟,一个片区由三到四个地市组成,片区联盟负责人为副理事长,负责片区学校联盟工作。片区联盟学校为常务理事单位,可在所在地市发展部分成员学校,带动辐射本地区学校共同发展。
第十条 设立“创新教育学校发展联盟”学术委员会。学会委员会由研究院学校发展联盟分管领导、学校发展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和部分常务理事组成。学术委员会是“联盟”的学术决策机构,负责把握各层次联盟的改革创新研究方向、活动规划、过程调控、工作评估、成果鉴定及发布研究成果等。学术委员会设学术秘书1人(可兼任)。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总联盟每学期召开一次联盟理事会议,主要商讨重大决策或重大会议等。
第十二条 学段联盟每学年开展1次活动。由理事长负责策划、召集。片区联盟每学年开展1-2次活动。由副理事长负责召集、主持。学段联盟、片区联盟召集的会议主题与时间需提前报“联盟”学术委员会。
第十三条 “联盟”活动内容及方式。活动内容主要围绕当前制约当前学校发展的瓶颈,聚焦学校发展的热点、难点,以问题研究的方式切入,共同研究,合作攻关。活动方式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可采用论坛、专家报告、学校现场展示、影子培训、头脑风暴会等形式开展创新性活动。
第十四条 各层次“联盟”建立日常工作机制。不同层次的联盟要建立各自的QQ群、公众号等,便于日常学习交流和资源共享。定期组织联盟学校校长外出考察参观,为联盟发展、学校发展丰富智慧。
第十五条 每年年底组织联盟召开年度工作总结会和新一年工作规划会。由学段联盟理事长、片区联盟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参加。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联盟学校予以宣传报道和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拥有对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订权。
山东创新教育研究院
2016年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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