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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新:好的教育,有这9大定律

来源:中国教育研究 作者: 朱永新 已有0人评论  2018/8/2 16:50:11  加入收藏

好的教育,有规律可循。

1.教育定律之一:态度决定一切

在体育竞技中,我们常说"态度决定一切"。其实,“态度决定一切”,不仅是体育的定律,更是生活的定律、教育的定律。教育,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培养学生积极的人生态度的过程。

积极的人生态度有以下这样几个维度。

 一是对待未来的态度。

一个人能否乐观地面向未来,能否用激情和诗意去追寻人生理想,能否具有明确的人生目标,把所有的行为纳入自己的目标轨道,锲而不舍地向理想迈进,是是否具有积极的未来态度的体现。

二是对待工作的态度。

一个人能否认真地对待工作,用“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精神,处理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爱岗敬业,提高效率,不断地追求卓越,是是否具有积极的工作态度的体现。

三是对待社会的态度。

一个人能否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主动地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有没有公正、正义感,是不是爱憎分明,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是是否具有积极的社会态度的体现。

四是对待学习的态度。

一个人能否具有良好的学习兴趣和学习习惯,能否不断地充实自己、完善自我,能否在信息化与国际化的浪潮中成为时代的弄潮儿,抓住各种机遇,利用点滴时间进行学习,是是否具有积极的学习态度的体现。

五是对待他人的态度。

一个人能否与他人和谐地相处,能否具有优良的人际沟通能力,能否受到同事与朋友的尊重和爱戴,能否主动帮助别人,理解别人,是是否具有积极的交往态度的体现。

六是对待自己的态度。

一个人能否正确地评价自己,能否拥有自信,能否充分挖掘自己的潜能,能否把握各种机会锻炼自我,是是否具有积极的自我态度的体现。

如果我们的教育能加强这些方面的训练,使学生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可能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教育定律之二:说你行你就行

“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横批是“不服不行”。

这是在社会上人们讽刺人事任免的长官意志时常常引用的经典妙句,这种亲情眼里出能人的悲剧或是乔太守乱点鸳鸯谱的闹剧,若是出现在生活中,显然是可怕的。

然而有趣的是,这样一种“定律”用在教育方面常常令人拍案叫绝。

如果你想激励一个学生,你就不断地(当然也是适时地)对他说:“你行,你行,你真行。”那他便往往能做得比别人期望的更优秀、更卓越。慢慢地,这个学生会变得“行”起来。

相反,要毁掉一个学生的意志,你就不断对他说:“你不行,你不行,你真笨!”这样,原本是“行”的学生,也会逐步地丧失信心,变得“不行”起来。

当然,这个教育定律更重要的是对于学生自身来说的。如果你能不断地对自己说我能行,我真行;如果你能拥有强烈的自信心;如果你能毫不计较别人说你不行:你肯定会变得很行。

日本能力开发研究所所长坂本保之介先生在《提高记忆力的奥秘》一书中说过一段令人回味的话:

“对于来我们研究所请教的人,我首先让他懂得自信心的重要性,要‘相信一定能记住’这样一种自信。说来也怪,一旦来访者确实认识到这一点时,好像就在这一瞬间,他们的记忆力一下就提高了很多。”

其实,自信心不仅是提高记忆力的诀窍,也是成才的先导。

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的智力呈正态分布,真正的天才的白痴都是很少的,只占1%左右,我们大多数的“芸芸众生”,在智力上的差异是不大的。

只要不是白痴,我们每个人的成功概率几乎是相同的,只要选准目标,奋力拼搏,每个人都可以有所作为,有所成就。明了这个道理,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树立自信心呢?

请记住:你能行,我能行!

3.教育定律之三:体罚近乎无能

在学校教育中,奖励与惩罚是一对常用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它用肯定与否定的评价来巩固和发展学生的优良行为,克服和改正学生的不良行为。

奖励是一种阳性强化,分赞许、表扬、嘉奖等;惩罚是一种阴性强化,分批评、劝告、指责、申斥、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

在以上惩罚的过程中,有两条未被包括:一是罚钱,二是体罚。

罚钱又叫“经济制裁”,在有些学校里仍然还在使用,如有些学校规定,上课讲话罚多少,迟到早退罚多少,打架骂人罚多少……

我认为,罚钱是决不可以在校园中存在的。

罚钱其实不是罚学生,而是罚家长。罚了钱,孩子自然要挨家长的打骂训斥,这是借家长的手打孩子。

罚钱,使孩子幼小的心灵蒙上了“金钱万能”的阴影,感受到钱的威力无边,崇拜金钱,甚至会不择手段去寻钱。

罚钱往往要有人监督,所以班干部往往就专门盯住谁犯错谁有过,而不去认真听讲,不去关注学习本身。

罚钱不行,体罚行否?答曰:更不行。我认为体罚是无能的表现。

一般说来,体罚会在三种情况下出现:

一是说而不服,管而不理,教育方法“失灵”;二是教师情绪不好时的冲动,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三是坚信体罚能解决问题,消除危机。

在这样的理念支配下,有些学校和老师便理直气壮地对学生进行惩罚。也有一些国家甚至允许学校运用体罚。

如新加坡教育部规定,中小学的校长、副校长和纪律事务长有权对学生实行体罚,其方式是用尺子或藤条来轻打学生的手掌或臀部。

尽管如此,我还是认为体罚是不能应用于教育的。

第一,体罚并不能使学生真正心悦诚服,不能从根本上感化学生的心灵。

俄国教育家皮罗果夫说过一句很有意思的话:

“抽打,是为激发人的羞愧感而采用的一种过于粗暴的强制手段。而羞愧感是一种在温室里培育出来的娇嫩的花朵。它一旦落入粗暴之手,就会立即枯萎。抽打会使人产生恐惧,这是无疑的,但是这种恐惧并不能起感化作用,也是靠不住的,它只能掩盖内心的邪恶。抽打只能改造那些精神脆弱的,用甚至不那么危险的方法也可以改造过来的人。”

第二,体罚往往使人自暴自弃,滋长仇恨的心理。

明代教育家王守仁也有精彩的论述:

“鞭打绳缚,若待拘囚。彼视学舍囹圄而不肯入,视师长如寇仇而不欲见,窥壁掩复,以遂嬉游,设诈饰诡,以肆其顽鄙。偷薄庸劣,日趋下流。是盖趋之于恶,而求其为善也,何可得乎?”

第三,体罚往往容易使学生模仿暴力。当他成年以后,或者当他们面对比自己更弱小的教育对象时,他们会毫无犹豫地抱拳相向。

教育是心灵的艺术,只有心与心面对,心与心交融,才能取得真正的实效。皮肉之苦,只能是饮鸩止渴,所以,“体罚近乎无能”,这大概也是教育的基本定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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