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问道教育》 作者: 张志勇 已有0人评论 2022/1/16 21:59:49 加入收藏
张志勇,现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教育学部教授,中国教育三十人论坛成员
什么是“课堂“
在“高中校长教育改革与发展座谈会”上,校长们说,推进课程改革的主阵地在课堂;在“中小学素质教育座谈会”上,局长们说,教育教学改革的主阵地在课堂;在“2007年度全省教研室主任工作会”上,教研室主任们说,课堂是素质教育的主渠道。在2008年1月,山东省启动新一轮素质教育改革之前,我主持召开了一系列座谈会。那么,究竟什么是“课堂”?“课堂”与素质教育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这确有探讨的必要。
我没有考查“课堂是素质教育的主渠道”这句话是从何时讲起,但这句话无疑由“课堂是教学的主渠道”转化而来。请注意,在我国教育教学实践中,“教育”与“教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教学”只是“教育”的途径之一。当人们套用“课堂是教学的主渠道”这一句式,并用它来表达素质教育的主要途径时,无异于在“素质教育”与“教学”之间画上了等号。问题是,这个“等式”是不是成立?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分析一下在中小学教师们的心目中,“教学”的内涵究竟是什么?
我们不能不承认,在我国教育教学视野中,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把“教学”看作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的过程。尽管随着新课程的实施,人们强调新课程“三维目标”的实施,但到目前为止,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喧嚣中,对“教学”内涵的这一传统认识并没有任何根本性的变化。传统的课堂,即在学校环境中,在教室内这一空间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是比较有利于在有限的时间、空间、范围内,高效率地传授学科知识的。因此,当人们说,“课堂是教学的主渠道”时,无疑是具有真理性的,或者说,是具有科学性的。
但是,当把这一句式套用到“素质教育”头上,说“课堂是素质教育的主渠道”时,我们就有必要探讨一下,传统教师视野中的那个“课堂”,能不能承担起“素质教育”的重要使命?我认为,以知识传授为主旨的、在传统教室那个小天地里实施的“课堂教学活动”是无法全部承担起“素质教育”的重要使命的。因为“素质教育”必须通过两类知识的教学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一类是人类几千年来积淀下来的所谓“间接经验”——课本知识的教学,另一类是“直接经验”——实践活动的教学。显然,实践活动的教学,是无法在传统的小课堂里全部实施的。在这里,素质教育的概念,就其实施途径而言,完全可以说,是与学生生活的外延相等的。因此,素质教育是无法在传统的课堂教学时空中得到全面实施的。
当然,我们也不能在“教育”与“生活”之间画上等号,否则,我们就否定了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本质区别。我认为,为了有效地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扩大传统课堂的外延,将传统的“知识课堂”扩展到学校有目的组织实施的校内外“实践课堂”。如此,我们才能说,“课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不过,这里的“课堂”,包括了“知识课堂”和“实践课堂”两个方面。
什么是“负担”?
谈到推进素质教育,人们必然要谈到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甚至现在常常有人在推进素质教育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之间画等号。学生的学习是不可能没有负担的,甚至教育界有的官员说,学生的学习本来就不可能是一件轻松愉快的事。我国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那么,什么是过重的课业负担?到目前,学术界还没有科学的评判标准。在这里,我想从学生学业负担的性质和解决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思路入手,谈谈自己粗浅的认识。
学习负担与学生的个体差异有关
走进学校的每一个学生,都是带着自己与其他学生不同的先天差异和后天差异走进学校大门的。这种差异在学生日常的学习中,会通过学生的学习基础、智力水平、智慧方向、性格以及主观努力等方面体现出来。这些因素不但决定了学生学习基础的不同,而且决定了学习的快慢以及能达到的水平。因此,学生的学习是充满差异的。而这些充满差异的学生,对于学习“负担”的承受能力是不同的。这就必然带来学生学习负担的个体差异。
另外,“负担”是与学生的主体性相关的。也就是说,学习负担不仅是一个学生知识学习量的客观性的概念,也是一个与学生学习主体体验和感受相关的带有主观性的概念。在学习过程中,学生主体状态的参与度与学生对学习负担的感受具有重要关系。正因为如此,有人说,有兴趣的负担不是负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就是不断降低教材的难度。我们总认为,国内的课程教材难度比国外高。但是,从总体上说,国外发达国家像美国的中小学教材并没有统一的难度要求,特别是到了初中、高中阶段,学生的学习大都是分层进行的。也就是说,同一年级的学生,选用的教材难度往往是不同的。显然,知识的难度并不是通过课程教材改革解决学生学习负担过重问题的唯一指向,更不是最重要的指向。面对学生学习负担这一具有高度的个体差异性的问题,一味地降低课程教材的难度是没有出路的,必须回到孔子的教育主张——因材施教上来。具体思路无非就是:在班级授课制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实施个别化教学。当然,这里的个别化教学,不是基于教师对学生学习水平的分类,而是基于学生对学习难度的主体选择。
学习负担与学生知识学习的性质或类型有关
学生的学习就像人们日常吃饭一样,不但与每天吃饭的量有关,还与每天吃饭的质,即吃什么有关。在这里,我们必须指出的是,学生的学习负担与知识学习的类型或者说性质密切相关。
在哲学上,依据知识的来源,人们一般把知识分为两类:一类是间接知识,这是人类几千年文明成果的结晶,通常体现在“书本”(今天的书本,已不局限于纸质出版物)中;一类是直接知识,即人们通过自己的亲身实践得到的知识,这类知识是与人们的经历相关的经验性知识,离开了人们的亲身实践,这类知识是不可能获得的。在这里,我们将前者称为“知识学习”,后者称为“实践学习”。进而,从学生知识学习的类型或性质来讲,可以将学生的学习负担分为两类:知识性学习负担和实践性学习负担。过去,人们在认识学生的学习“负担”问题时,很少从知识学习的类型或性质这一视角来探讨,而这恰恰是我国学生学习负担问题最根本的核心之一。
今天的中小学生,为什么感到学习负担过重,为什么对学习越来越没有兴趣?我认为,这固然与学生学习的知识的量或知识的难度过大有关,更与学生日常学习的知识太单调有关。这就像人们的日常生活一样,海参营养再高,让你天天只吃海参,你不但会吃腻,而且你的营养也不会健全。可以说,今天我国中小学生“知识性学习”负担过重,而“实践性学习”负担过轻。正是因为这两种学习负担一个“过重”,一个“过轻”,既扼杀了我国中小学生的学习兴趣,又扼杀了我国中小学生的创新素质。
对待学生的学业负担既要做减法,更要做加法
有一位校长经常搞加班加点,教育主管部门不得不把他调离原来的学校。可是,到了第二年学校招生的时候,有不少家长却拼命要把孩子送到这所学校里来读书。家长们认为,这样的校长才是真正对学生和家长负责!因此,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尽管我国社会各界有不少人士在大声疾呼要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但在现实的教育实践中,却经常出现这样的让人啼笑皆非的现象。这是为什么?
教育部门一讲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就要颁布多少条,就要求控制学生的在校学习时间,并要求学校下午四点以后必须让学生离校。每当这时,就会遭到学生家长的一片反对之声。这又是为什么?
我认为,这与我国教育界长期以来对学生学习负担问题存在的形而上学的认识不无关系。在这里,教育界没有给家长回答一个问题:孩子放学后干什么?因此,我主张,对待学生的学业负担问题,我国教育界既要学会做减法,更要学会做加法。教育界必须向家长、向全社会讲清楚,推行素质教育,既要让学生学习课本知识,更要让学生学习实践性知识。在对待学生学业负担方面,我们不能笼统地说,要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只能说要减轻的是学生过重的知识性学习负担;与此同时,要加强学生的实践性学习,或者说,要增加学生的实践性学习负担。否则,当我们把节假日、周末还给学生以后,当限定了学生在校内的学习时间之后,学生知识学习以外的时间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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