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 未知 已有0人评论 2018/2/9 21:49:49 加入收藏
13.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推动《学前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学位条例》等法律起草修订,完成《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学校未成年学生保护规定》等规章起草,组织开展国家教育考试、学校安全、终身学习等立法研究。开展教育立法后评估试点。出台《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执法程序和要求。召开全国教育法治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强高校法治工作的意见》,制订依法治校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启动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探索设立全面依法治教实践区。继续办好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和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推动各地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14.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召开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加快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加大对各地配套政策督察力度,推进现有民办学校平稳有序分类。建设民办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出台促进中小学社会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与督查,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
15.强化教育督导。启动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督导评估监测。提升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做好第三批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认定工作。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启动全国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确保2018年底校舍建设和设备采购任务“过九成”。鼓励和支持地方进一步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16.构建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继续实施“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与节点省份签署共建国际合作备忘录,实现全覆盖。发挥中国政府奖学金引领作用,实施“丝绸之路”留学、师资培训、人才联合培养等推进计划。继续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学位学历互认协议国别范围。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好中外人文交流机制。深化国别和区域研究。研究修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实施办法。研制鼓励和规范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工作的意见。加强国家公派留学工作,加大拔尖创新高层次人才、国际组织人才、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等的选派和培养力度,做好留学生回国服务和为国服务工作。出台来华留学教育质量标准,加强来华留学质量保障机制建设。继续实施“鲁班工坊”“中非20+20”“丝路1+1”“友好使者”等特色项目。推动内地与港澳台教育交流合作深度发展。加强双边、多边教育交流合作,继续实施“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等活动。进一步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工作,深度参与全球教育治理。发布实施《孔子学院发展行动计划》。
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
17.建立健全立德树人系统化落实机制。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切实发挥育人作用。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建设中小学德育综合示范区,统筹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影视教育及研学旅行等。继续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校外教育事业发展项目,推进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和基地建设。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推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培育一批示范区、示范校、示范院系。实施“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年”专项工作。制订《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培养规划(2018—2022年)》。加强全国高校思政课网络集体备课平台建设。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推进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
18.切实加强教材建设。加强大中小学德育教材纵向有序衔接。发布大中小学教材建设五年规划。出台中小学、职业院校、高等学校教材以及引进教材管理办法。启动义务教育阶段课程修订调研,有序推进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三科教材统一使用培训工作,2018年覆盖全国所有小学和初中一、二年级。加快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语文、历史等科目必修教材修订工作并在2018年秋季学期投入使用。修订教育部负责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落实地方和高校主体责任,推进统一使用工作,进一步提高使用率和覆盖率。印发《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编写审定管理办法》。设立若干个国家课程教材研究基地。
19.加强体卫艺和国防教育工作。推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区)和特色学校建设,建设“满天星”训练营试点。建立优秀校园足球等级运动员在大中小学各阶段相衔接的升学保障机制。推进冰雪运动进校园,遴选一批全国青少年冰雪运动特色学校。推进体育教学改革。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制订《关于加强高校美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高校学生艺术社团管理办法》,召开全国普通高校美育工作会议。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多渠道破解美育师资短缺问题。推进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建设。举办高雅艺术进校园和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助力健康中国建设。制订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程建设标准,完善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技能训练。
20.加强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开展第二轮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定《中小学校管理与评价办法》。启动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试点。开展第二次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制定国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评估试行方案。继续做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合格评估和专业评估。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开展本科专业认证,推动实现教育质量评价的国际实质等效。启动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建设高等教育全覆盖的质量监测网络和国家数据平台。
21.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继续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发布第五期中华经典资源库。构建信息化条件下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发布《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中华通韵》。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开展县域语言文字情况监测调查。推进语言文字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工程,实现通用汉字全息属性数字化。深化甲骨文研究与应用。推进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推动召开世界语言资源保护大会,深化语言文字国际交流合作。
五、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完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22.办好学前教育。研究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和规范发展的意见》。召开全国学前教育工作会。推进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扩大普惠性资源,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完善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推动各地出台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印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指南》,组织征集优质游戏化课程资源。开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指导各地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23.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开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专项督导核查,部署开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大力推进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全面实施两类学校建设底部攻坚。推动辍学高发区(县)“一县一策”完成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实施精准控辍。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化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进一步治理“择校热”。进一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程序。
24.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深入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推动落实同中西部十省份签订的《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备忘录》。建立对各省(区、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动态监测机制。完善全国高中阶段学校建设项目库。合理布局中等职业学校,加快改善办学条件,推动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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