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勇思想会客厅 作者: 张志勇 已有0人评论 2022/3/6 21:28:00 加入收藏
一、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需要高强度的教育投入作为保障
“十三五”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投入工作,做出了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优先保障教育投入的战略部署。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累计支出18.6万亿元,年均增长8%,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连续九年保持在4%以上,有力推动了我国教育总体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同时,我们也看到,我国财政教育投入水平与世界平均水平和OECD国家平均水平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2020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 的比例虽然达到了4.22%这一较高的水平,但主要是由于2020年GDP的实际增幅仅为2.3%,低于正常年度。而2016年世界平均水平为4.49%,OECD国家平均水平为5.01%。这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完全相匹配。
二、保障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4%的财政教育投入强度面临严峻挑战
当前,财政教育投入面临双重压力。从财政经济形势看,随着财政收支矛盾的逐年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强度逐年下降。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80%以上来自一般公共预算,而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80%以上来自地方,地方各级财政落实“两个只增不减”任务是保4%关键所在。“十三五”时期,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年均增速7%,比“十二五”的16%下降9个百分点,每年全国总有个别省份、10%左右地市和20%左右区县做不到“只增不减”,有的省份甚至是负增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从2012年的16%以上逐年下降到15%以下,有的省份甚至是连续八年下降。受此影响,“十三五”时期财政性教育经费增幅仅为8%,比“十二五”时期下降7个百分点。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看,随着减税降费政策陆续出台产生的叠加效应,加上后疫情时代实体经济恢复增长的不确定性,财政收入增幅将持续放缓,财政教育投入强度势必面临更大的压力。从教育事业发展看,对标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教育投入的需求更大了。“十四五”时期,我们要健全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服务体系、构建支撑技能型社会建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更加注重内涵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目前,从面上看,各级各类学校的条件保障都得到了极大改善,但从点上看,还有很多薄弱环节,比如,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义务教育“城镇挤、农村弱”,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乡村教师收入待遇等问题,都处于教育事业发展底部,与高质量发展明显不相适应,仍需进一步加大投入。
三、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和提高教育财政绩效的建议
落实教育投入目标,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坚持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更加注重通过加强政策设计、制度设计、标准设计带动投入。
1.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教育投入与GDP同步增长的机制。4%这一指标,体现的是中央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战略决心,衡量的是政府优先保障教育投入的努力程度,还要继续坚持和保障。4%的分子是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分母是GDP,建立健全财政教育投入与GDP同步增长的长效机制非常重要。既然保留了财政教育投入与GDP挂钩,就应当做到实质性挂钩,在年初预算安排时,至少保证财政教育投入增幅与GDP目标增幅同步,才有可能实现4%目标。
2.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落实教育投入责任。国家财政教育投入80%来自地方,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落实“两个只增不减”是实现4%任务目标的必要条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教育领域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分级负责机制。特别是中央一定要带头增加投入,尤其对中西部地区,要适度加强中央权责,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3.进一步健全生均标准体系,适时提高生均经费标准。目前,各地已经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各阶段全覆盖的生均拨款制度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除学前教育外,其他各级教育都建立了国家基准标准。但有的标准还比较低,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培养成本等因素,适时、适度提高生均拨款标准和学生资助标准。
各地要根据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当地实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文件要求,尽快制定完成本区域内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建立健全定期动态调整机制。各级教育中,国家要尽快研究出台学前教育、中职学校等生均拨款最低标准。推动建立非义务教育阶段拨款标准、资助标准、收费标准“三位一体”定期动态调整机制。科学核定生均培养成本,推动各地建立对不同学科专业实行不同标准的差异化拨款制度。
4.进一步健全教师编制标准,通过强化教师配备拉动财政性教育投入。国家应尽快出台公办幼儿园编制配备标准,尽快完善调整中小学编制标准。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国家标准执行的是 2001 年的城市标准,随着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增设了信息技术、综合实践、通用技术等 10 多门国家课程和省级课程,现行编制标准不能满足课程改革对教师编制资源的需要。国家应重新修订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充分考虑城市化发展、在校生规模变化、教育事业发展,充分考虑中小学课程改革、高考改革、课后服务等诸多因素,调整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提高中小学教师配置比例,适当增 加教师编制总量。
5.进一步强化县中教育经费和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国家“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提出:“落实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支持力度。”目前,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县域高中教育的经费分担占比偏低。2020年,全国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支出4305.2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包括教育基础薄弱县高中建设项目15.2亿元和普通高中改造计划59.2亿元,合计74.4亿元,只占全国普通高中教育经费的1.73%。落实高中教育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责任,应强化省级财政对县中的支持,加大中央财政对薄弱地区高中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发布的全国“双减”成效调查报告表明:12.7%的学校反映,课后服务教师补贴没有任何经费保障,涉及73个县(市区),占34.2%;19.5%的教师参与课后服务未收到报酬;建立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的学校,每课时课后服务津贴平均为57元,各省学校之间平均在24-86元之间;乡村学校课后服务经费来源于财政补助的比例不足20%。将课后服务由校外市场化供给为主转移到校内公共服务体系供给为主,必须建立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经费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家庭合理分担机制。
6.进一步加大教育财政预决算公开力度,提高教育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和强化教育财政预决算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既有助于全面提高教育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也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各级政府保障教育投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财政部门应会同教育部门进一步贯彻实施好预算法,尽快出台财政性教育经费预决算公开办法,全面推进教育预决算公开,扩大向人大报送和社会公开的教育重点支出项目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和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做好教育预决算公开工作。
(张志勇,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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