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未知 已有0人评论 2016/7/30 8:22:40 加入收藏
教育部等三部委退出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该活动办公室”曾在全国推广“小黄帽”和“校车” 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
小黄帽发售企业被收上百万赞助费
教育部近日发布声明退出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发起的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并称有人以“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名义与社会公司签署协议进行商业牟利,与其无关。就在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官网同日发表了类似“退出”声明。至此,参与该项活动的三个中央部门全部退出,引发公众的热议。
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近五年来,“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推广“小黄帽工程”和“校车工程”等活动,并借“小黄帽”向企业收取上百万的“赞助费”和“保证金”,甚至与山东一家企业引发商业纠纷,对簿公堂。
另外北青报记者发现,在三部委对该活动退出的同时,北京部分区今年的小黄帽工程至今未启动。
事件
安全教育办公室曾在全国推广“小黄帽”和“校车” 三部委发声明全部退出
7月22日,教育部发布声明退出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国关工委”)发起的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一周内,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官网发表了类似“退出”声明。三部委先后发布的声明均这样写道,2011年8月31日,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会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部署开展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而近年来,有人以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名义与社会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收取相关费用,从事牟利活动,并产生民事纠纷。
三部委均表示,上述活动违背了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公益性原则,未获授权,所签协议为无效合同。同时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谨防上当受骗,并声明上述活动与该部委无关,自即日起退出中国关工委所涉的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那么,三部委所称的“ 安全教育办公室”是何来历?据公开文件显示,2011年8月,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会签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随后,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立,并设立“安全教育办公室”,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受中国关工委的直接领导。
据“安全教育办公室”官方网站信息,领导小组主任是中国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杨志海,执行主任是中国关工委常务副主任郭锡权,副主任则由几个会签单位各派出一名司局级官员担任。活动办公室主任名叫张明,负责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具体执行工作。
“安全教育办公室”自2011年成立以来,干了不少事。其中比较重要的是“小黄帽工程”和“校车工程”。打开“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网”的“校车工程”一栏可见,2013年7月, “安全教育办公室”还承办了“国家校车展览会”。网页下面则有一众汽车企业的链接。
文/本报记者 刘旭
核心
“安全教育办公室”向小黄帽发售企业收上百万“赞助费”
北青报记者留意到,三部委的“退出”声明中均提到“收取相关费用,从事牟利活动,引发民事纠纷”一事。北青报记者随后看到济南市中院的一份判决书,案号是“(2013)济商初字第241号”,该判决文书详细说明了济南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与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等单位的合同纠纷。
原告济南泰山智公司诉称,2012年,该公司与“ 安全教育办公室”签订合同,约定该公司出资300万元,由该办公室授权该公司负责山东省区域内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并将“小黄帽”(附带保险)区域发售权交给泰山智公司,每套“小黄帽”(含保险)的定价为33元。因安全教育办公室没有银行账号,不具有法人资格,200万元的费用以“赞助款”“保证金”的名义,分次汇入“北京某国淼公司”账户,另有100万元汇给了安全教育办公室督导员郭某某。
文书中还提到一签订协议书的细节,郭某某以及 “安全教育办公室”主任张明还反复解释:“赞助款是四部委要求,各省都有。各省的款各省用,赞助款先放在安全教育办公室,你们如果不做了,赞助款和保证金一起退。”该办公室还承诺泰山智公司举办的区域性重大活动,安全教育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协调相关部、委、办或省、市相关领导主持、出席、讲话、授牌等。
北青报记者还注意到,此次案件,中国关工委、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都被列为被告告上法庭。开庭审理时,中国关工委未答辩,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都答辩称自己只是会签单位,共同发起过这一公益活动,并未授权中国关工委、“安全教育办公室”借此从事商业活动。2014年5月,济南中院判决“安全教育办公室”向上述公司返还300万活动经费,并赔偿人工及租金损失近100万元。
依照判决,中国关工委、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据了解,判决生效后,教育部等三部委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终判决三部委无需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文/本报记者 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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