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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入刑”后首次高考 多措施防作弊

来源:新京报 作者: 未知 已有0人评论  2016/5/29 10:01:19  加入收藏

距离2016年北京高考开锣已不足两周,北京市2016年高考考务工作会日前召开。北京市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高考将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的首个高考,组织作弊者最高将被判7年有期徒刑。

此外,《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也规定了18种行为属于高考作弊,情节严重者可停考1至3年。

严打高科技作弊手段

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高考考务工作会要求各区切实抓好试(答)卷运送、保管、分发(回收)等关键环节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

同时,加强对涉密场所及人员的管理和监控,切实做到试卷流转过程中始终实行双岗或多岗监督,试卷交接实现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的无缝化对接。并强化对试(答)卷存放期间保密室值守情况监管、检查,坚决防止考试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此外,今年会进一步严格考场管理,充分重视和发挥远程电子巡查系统的职能,坚决杜绝大面积集体舞弊事件发生。并继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和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高考舞弊违纪将“记档”

根据去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意味着,今年新刑法实施后的首个高考,组织作弊者最高将被判7年有期徒刑。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也规定,18种行为属于高考作弊。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其中,组织团伙作弊、替考等4种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等9种行为将认定为考试违纪,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考生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等行为,将被终止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市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负责人提醒,高考生应考时,不要携带手机等各种具备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通信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以及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考场。在考试中如有舞弊或违纪等行为,考生将受到严肃处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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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作弊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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